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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有什么思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31 14:05
从程序方式上看,我国刑事诉讼简易程序尽管刚刚创建,刑事诉讼法对简易程序的规则较为准则,但法律条文的结构和规则的内容仍是比较体系和成熟的,在司法实践的适用上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特征。各国简易程序的程序方式除在简易程序的简略和便利的程序上存在着差异外,也存在着许多类似乃至相同之处,可谓是:既各有千秋、兼具特征,又相互吸收、兼容并蓄。本文的意图亦在于,把世界上最有特征、法制相对兴旺的国家的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程序方式与我国刑事诉讼简易程序进行比较,剖析我国简易程序的特征,然后发现优势、找出距离,供简易程序法学理论的研讨和司法实践参阅,学习兴旺国家的经历,完善我国简易程序的立法。
程序方式处理了程序是什么,怎样规则的问题,就程序自身而言是首要的、根本的,程序方式之比较和剖析关于程序的了解和实践的含义毋须赘言,但是,程序方式处理的问题毕竟是方式上的、开始的,并非程序的一切内容。可以说,其背面还隐藏着更深的考虑。对程序问题的评论和研讨,仅从程序方式上往往不能取得很好的作用,最显着的例如:为什么意大利简易程序的适用导致在量刑上减轻三分之一的惩罚?为什么被告人请求适用的意图不只仅是为了敏捷审判、减轻诉累,还为了取得与罪刑不相适应的惩罚减轻?为什么美国司法官审理细微违法程序中那么着重被告人的无罪辩论、有罪辩论或许不辩解也不认罪辩论的差异?为什么美国、意大利的简易程序还建立了辩诉买卖程序和依当事人的要求适用惩罚程序?等等。回答这些问题,只限于程序方式的比较和剖析是不行的,还应经过对该国整个刑事诉讼的诉讼价值、诉讼准则和准则的掌握才干完结。
不管在国外,仍是在我国,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建立和开展的理论出题都是根据程序公平,这是诉讼法学界一起的观念。但是,不知是诉讼法学界的忽略,仍是有意逃避,严酷的事实是美、德、意以及其他法制兴旺国家的简易程序的理论与实践正在往这一观念相反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当多年实践着的程序公平这一诉讼价值或许把它们的司法面向越陷越深的程序繁琐、诉讼本钱的日益膨大、被告人权力的过火着重、违法指控成功率不断下降的泥潭之时,诉讼效益这一诉讼价值跟着工业化程度的深化逐步被司法所采用,快束审判的准则和这一准则派生的简易程序应运而生。于是乎,这些国家的刑事司法用献身巩固实体法柱石的罪刑法定准则、罪刑相适应准则的价值,用献身诉讼法确保
程序公平得以完成的无罪推定准则、任何人不得自我归罪准则以及直接审理准则的价值,交换诉讼程序的程序简化、诉讼本钱的下降、被告人的自我归罪、违法指挥有效性的增大以及敏捷审判的效果。但是,诉讼效益与程序公平谈何一致?
我国刑事诉讼的简易程序则不同。不管程序方式仍是程序本质,都固守着程序公平与诉讼效益两大诉讼价值的一致,这是立法者、实践者、理论研讨者一起的知道和信仰。深受小看程序的前史和实际之害的我国司法据守程序公平的诉讼价值不只表现在整部《刑事诉讼法》中,对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请求、受理、审判以及当事人的诉讼权力,特别是被告人的辩解权的保护等等各方面作了合理又严厉的规则,并且表现在严厉保护实体法上的罪刑法定准则和罪则相适应准则上。便是简易程序建立之前,对简易程序的建立持否定定见的学者首要考虑的问题也是简易程序能否表现程序公平的诉讼价值。而我国简易程序在诉讼效益价值上的充分表现,则更是不容置疑。当然,一般地讲,程序越齐备,则越能表现程序公平价值;程序越简略,则越能表现诉讼效益价值。两者很有或许成为对立体中的一对,因而,着重两者的一致,不只需求咱们有坚决的知道和信仰,更需求咱们在简易程序的理论和司法中适度的掌握,使之调和地一致。
由此可见,在程序方式上存在差异的美、德、意三国刑事诉讼简易程序和我国刑事诉讼简易程序,在程序本质上更是截然不同。我国简易程序的司法实践和往后的立法完善应当留意这个问题,对简易程序的理论讨论也应当留意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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