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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犯罪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31 11:10
 1、醉酒驾车违法是行为犯。行为犯,是指只需施行刑法分则规则的某种损害行为就构成既遂的违法,不以发作必定的损害成果为违法构成要件。醉酒驾车违法,是指行为人“在路途上醉酒驾驭机动车的,”不要求行为形成任何损害结果,也无违法情节要求。而刑法修正案(八)同一条规则的“飙车”违法,则有必要是“情节恶劣的”才构成违法。
2、醉酒驾车违法是笼统的风险犯。笼统的风险犯是将或许引起风险的特定行为和状况,预先以为其具有一般的笼统风险,而不在构成要件中规则一个详细的风险性,行为人一旦施行法定的违法行为,不管是否发作详细的风险,都以为有损害法益的风险而构成违法。醉酒驾车违法损害的客体是路途交通秩序,要挟不特定人的生命、产业安全,不需要司法人员详细判别行为是否有详细的风险。
3、醉酒驾车违法是成心违法。行为人明知醉酒驾车损害路途交通安全,喝酒并实践到达法定醉酒程度,在路途上驾驭了机动车,就归于具有刑法规则的醉酒驾车违法的成心。
4、醉酒驾车违法是法定刑最轻的违法。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规则的醉酒驾车和飙车违法,法定最高刑为拘役六个月,这是刑法分则中法定最高刑设置最低的罪名。此前,刑法分则法定最高刑设置最低的为一年有期徒刑,是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则的侵略通讯自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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