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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未登记有什么后果是否丧失优先受偿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8 00:15
房子是银行比较能承受的典当物,而对房子进行典当时,一般要处理典当挂号,处理典当挂号的意图有许多,其中之一便是防备典当人出售房子,那么房产典当未挂号有什么结果是否损失优先受偿权?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房产典当未挂号有什么结果会不会损失优先受偿权
事例简介:房产典当未挂号有什么结果
2012年3月7日,南昌(楼盘) 市某物资总公司向陶某告贷,两边签定房子典当告贷协议一份,约好:告贷金额为50万元,告贷期限2个月。一起物资总公司以其公司名下的一栋房产的一层供给典当。同日,陶某将50万元现金交付给物资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这以后,物资总公司将欠据及典当房子产权证原件交由陶某。
当月22日,物资总公司再次向陶某告贷,两边又签定房子典当告贷协议一份,约好:告贷金额为100万元,告贷期限1个月。一起,物资总公司以其公司名下该栋房产的第二层供给典当。同日,陶某将100万元现金交付给物资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这以后,物资总公司将欠据及典当房子产权证原件交由陶某。别的,两份合同中所涉典当房产,未在房管部分处理典当挂号手续。陶某本以为对方供给了房产作典当,随知因该典当未在房管部分处理典当挂号手续,无权建议优先受偿权。
法院判定:房产典当未挂号损失优先受偿权
法院审理以为,原、被告间的债务债务联系清晰,被告分两次共向原告告贷150万元未偿还,有被告出具的房子典当告贷协议及欠据为证,证据确凿,法院予以承认。被告拖欠告贷不还,变成本案诉讼,应负本案的悉数职责。
现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其告贷150万元,于法有据,予以支撑。但对原告建议告贷之日起的利息,因两边告贷协议及欠据中均未触及利息的约好,视为不付出利息,原告可建议告贷到期后的逾期利息。关于两边约好的典当房产,因仅交付了房子产权证而未处理典当挂号手续,鉴于原告诉请中未建议优先受偿权,法院不作处理。据此,法院判定被告南昌市某物资总公司偿还原告陶某告贷150万元,并承当利息。
律师说法:什么情况下可享受优先受偿权
有产业担保的债务人需求一起满意以下条件,才干享有优先受偿权:(1)典当物有必要有用。依据《担保法》的规则,有些产业不能进行典当(如土地所有权、医院的医疗设备)。假如破产企业以依法被查封、扣押的产业进行典当,则典当自身无效,没有优先权的问题。(2)典当合同现已收效。依据《担保法》的规则,假如当事人以特定产业(如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运输工具、机器设备)进行典当时,应当进行典当挂号,典当合同自挂号之日起收效。例如:破产企业以自己的机器设备向银行进行典当借款,假如未进行典当挂号,则典当合同不能收效,也没有优先权的问题。(3)典当物没有灭失。依据《担保法》的规则,有产业担保的债务人享有的优先受偿权限定于担保物的规模之内,假如担保物在其行使优先权之前现已灭失,则优先权也随之消除,债务人的债务只能作为破产债务;但第三人对担保物灭失负有补偿职责的,债务人对补偿金额仍享有优先权。(4)典当不得吊销。依据《破产法》的规则,破产企业在特定期间内对本来没有产业担保的债务供给典当担保的,清算组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建议吊销。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房产典当未挂号有什么结果会不会损失优先受偿权”问题进行的回答,经过事例的剖析,房子在没有处理典当挂号的情况下,债务人对房子是没有优先受偿权的。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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