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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能否成为职务侵占罪的对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4 06:06
从职务侵占罪的侵略目标来看,在现在的刑法理论中,应该说没有什么大的不合,遍及认为是行为人所在单位的合法资产。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对合法资产的规模确认发作争辩,从而对行为的定性带来困惑。有人提出,职务侵占罪中的合法资产应该是由单位享有一切权并予以占有的资产,这种观念在理论上是混杂了犯罪行为的侵略客体和侵略目标的联系,把不合法占有的详细指向和侵略的一切权同等起来。这正如偷盗案中,行为人所窃资产必需要失主对其有一切权,不然,不能定性为偷盗。而正确的了解,职务侵占罪中所要求的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应该着重的是单位对资产占有途径和状况的合法性,只需单位占有的资产不是国家法令制止占有或经过违法犯罪而获得,就应视为本单位的合法资产,而不能片面要求其是否享有一切权。因此,本单位的合法资产既包含单位享有一切权的资产,也包含单位虽没有一切权,但依法令规则或契约约好而占有的资产,如代为保管物、无因办理物等。
从不当得利的性质来看,因不当得利而获得的资产也不归于刑法意义上的不合法资产。作为民法学上的一个概念,不当得利是指无法令上或合同上的依据,使别人产业遭到丢失而自己获得利益。不当得利是债的发作的法令现实之一,其发作的直接结果是在受损人和受益人之间发作的债权债务联系。尽管从民法意义上来说,受益人对获得不当得利给付是不合法占有,但这种不合法占有归于私法所调整的领域,指其占有没有法令上的依据。而刑法、行政法等公法所确认的不合法占有是一个天壤之别的概念,它是指违背国家法令法规规则而占有,由此,我国法令对这两种不合法占有人应该承当的法令责任的规则也是不同的。在不当得利中,受益人所承当的法令责任是返还产业给受损人,而不是像刑法、行政法等公法中规则的对违法犯罪所得资产予以追缴或没收。而且,受损人一旦抛弃恳求返还,受益人就对受领物获得一切权。这表明我国刑法并不排挤不当得利,不认为不当得利的受领物为不合法所得而制止受益人占有。相反,相对于受益人,其对受领物占有期间,其权利义务与某些因合同、无因保管等法令现实而发作的债权债务是相同的,其占有的受领物也遭到刑法等公法的维护。
刑法条文: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将本单位资产不合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能够并处没收产业。
国有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事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事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按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则科罪处分。
榜首百八十三条榜首款稳妥公司的工作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成心假造未曾发作的稳妥事端进行虚伪理赔,骗得稳妥金归自己一切的,按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则科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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