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化型抢劫罪行为人使用暴力的目的在于窝藏赃物怎么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0 01:56
假如行为人施行偷盗、争夺行为,侵略了当事人的财产权,会以相应的罪名追究其刑事责任。可是假如在违法的过程中施行暴力的,可能会冒犯其他罪名,那么,转化型抢劫罪行为人使用暴力的意图在于窝藏赃物怎样判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犯偷盗、欺诈、争夺罪,为窝藏赃物、抵抗抓捕或许消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许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即抢劫罪)的规则科罪处分。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则,犯偷盗、欺诈、争夺罪,为窝藏赃物、抵抗抓捕或许消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许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则科罪处分,即以抢劫罪科罪处分。对此,刑法理论称为转化型抢劫罪。怎么把握转化型抢劫罪的建立条件,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点。本案中,被告人黄光元偷盗被害人金钱后又将被害人杀死的行为,是否契合上述规则应依抢劫罪科罪量刑,是审理过程中争议的焦点。
要精确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则,应当把握三个条件:一是行为人有必要是先“犯偷盗、欺诈、争夺罪”,这是向抢劫罪转化的前提条件。依据理论界通说和司法实践的惯常做法,这儿的“犯偷盗、欺诈、争夺罪”,并不要求偷盗、欺诈、争夺行为有必要到达“数额较大”的科罪程度。二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许以暴力相威胁,这是向抢劫罪转化的客观条件。“当场”是对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时空条件限制,既包含行为人施行偷盗、欺诈、争夺行为的现场,也包含刚脱离现场即被及时发觉而立即被追捕的场所。三是当场施行暴力或许以暴力相威胁,意图是窝藏赃物、抵抗抓捕或许消灭罪证,这是向抢劫罪转化的片面条件。以上三个条件只要严密相关、彻底具有,才干认定为转化型抢劫罪。
犯偷盗、欺诈、争夺罪,为窝藏赃物、抵抗抓捕或许消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许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即抢劫罪)的规则科罪处分。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犯偷盗、欺诈、争夺罪,为窝藏赃物、抵抗抓捕或许消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许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即抢劫罪)的规则科罪处分。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则,犯偷盗、欺诈、争夺罪,为窝藏赃物、抵抗抓捕或许消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许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则科罪处分,即以抢劫罪科罪处分。对此,刑法理论称为转化型抢劫罪。怎么把握转化型抢劫罪的建立条件,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点。本案中,被告人黄光元偷盗被害人金钱后又将被害人杀死的行为,是否契合上述规则应依抢劫罪科罪量刑,是审理过程中争议的焦点。
要精确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则,应当把握三个条件:一是行为人有必要是先“犯偷盗、欺诈、争夺罪”,这是向抢劫罪转化的前提条件。依据理论界通说和司法实践的惯常做法,这儿的“犯偷盗、欺诈、争夺罪”,并不要求偷盗、欺诈、争夺行为有必要到达“数额较大”的科罪程度。二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许以暴力相威胁,这是向抢劫罪转化的客观条件。“当场”是对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时空条件限制,既包含行为人施行偷盗、欺诈、争夺行为的现场,也包含刚脱离现场即被及时发觉而立即被追捕的场所。三是当场施行暴力或许以暴力相威胁,意图是窝藏赃物、抵抗抓捕或许消灭罪证,这是向抢劫罪转化的片面条件。以上三个条件只要严密相关、彻底具有,才干认定为转化型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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