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5 02:40
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处理案子的过程中,对契合法定拘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权作出拘捕决议。人民检察院处理直接受理的案子时,需求拘捕犯罪嫌疑人的,由侦办部分填写拘捕犯罪嫌疑人定见书,连同檀卷资料同时送交本院检查批捕部分检查。检查批捕部分在接到拘捕犯罪嫌疑人定见书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定见,经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议拘捕或许不予拘捕。决议拘捕的,应当制造拘捕决议书,由公安机关履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能够协助履行。决议不拘捕的,应当制造不予拘捕决议书,并将已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当即开释,需求持续侦办的,能够采纳其他强制措施。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对自诉案子的被告人和公诉案子的被告人,只需契合拘捕条件,以为应当拘捕时,都有权决议拘捕。决议拘捕应制造决议拘捕书,并送交公安机关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