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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的申请和核准程序概述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7 00:11
商标转让,是商标权人依法行使其对商标处分权的重要方法之一,也是受让方继受获得商标权力的方法之一。经过商标转让,原商标人不再享有商标权,该商标的全部权力义务均由受让方以继受获得方法继承。较商标权的原始获得即请求获得而言,商标权继受获得具有程序简洁、批阅时限短、权力安稳等优势。
但是,依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39条和《商标法施行法令》第25条“商标转让”的相关条款存在许多立法瑕疵且商标确权机关的处理程式不透明亦多为业界人士诟病,为在更大极限内维护权力人的商标权益,笔者结合本身从业经历,依据现行法令结构内寻求许多法令救助途径,以求教于业界友人。 
商标转让的请求和核准程序概述  
依据现行商标法令规则及官方业务流程,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在商标局制备的固定书式《转让请求/注册商标请求书》加盖公章或签字,然后由受让人以转让商标请求手续处理人的身份一起向商标局提交受让人的身份证明(包含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商标代理委托书等资料,一起交纳商标转让请求费。依照现行注册商标转让程序的要求,处理商标转让请求暂不需求提交转让人与受让人一起签署的商标转让合同,仅有能表现转让人意思表明的法令文件便是《转让请求/注册商标请求书》上转让人的公章或签字。
受理商标转让请求后,商标局依据相对性条款和绝对性条款首要针对“转让人的主体资格”、“商标权权力状况”、“一起转让”、“不良影响”等关键进行检查。注册商标转让契合法令规则的,商标局将依法予以核准,并经过官方定时刊物《商标布告》进行布告的一起向受让人核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未确权的商标请求权转让的,契合法令规则的,商标局将在核准后直接对商标名义人进行改变。自商标局核准之日起,受让人享有商标权。
此外,鉴于现在“盗卖别人商标现象愈演愈烈,商标局将从严检查商标转让”,为有用遏止不合法转让别人商标的猖狂现象,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2005年11月出台新办法完善程序从严审阅商标转让,将要点检查商标转让请求书及商标转让协议书上的印章和签名,采纳的办法详细包含:
一、将商标转让请求书上转让人运用的印章或签字,与处理商标注册请求时运用的印章或签字进行核对;
二、对印章显着不符的,要求转让人有必要阐明印章改变状况,供给印章处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并供给转让人的经年检有用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章戳)和转让两边请求人签定的转让协议;
三、对签字显着不符的,要求转让人有必要阐明状况,并供给转让人的有用证件(签字)和转让两边请求人签定的转让协议;
四、对印章或签字显着不符的向请求人宣布《转让请求补正通知书》,要求请求人有必要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不含往复邮程)按有关要求补正,未在规则时限内补正的,商标局将视为请求人抛弃补正,驳回其转让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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