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城乡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的标准是多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7 21:07个人缴费规范城乡居民按每人每年40元的规范缴费参保。城乡医保社保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市、区民政部门核发“低收入家庭证”的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转复退武士等优抚对象,个人免缴费,但参保时需供给县级以上民政、残...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江门市城乡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的规范是多少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个人缴费规范
城乡居民按每人每年40元的规范缴费参保。城乡医保社保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市、区民政部门核发“低收入家庭证”的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转复退武士等优抚对象,个人免缴费,但参保时需供给县级以上民政、残联出具的有关证明资料。
非本地户籍但在本市全日制中、小学就读的在校学生或幼儿园、托儿所儿童可参照参保,个人缴费40元和政府补助(中心、省在外)部分均由个人承当。
为联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准则,在2010年7月至12月期间参保的,交纳2010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的城乡医保费,城乡居民缴费规范如下:
1.本市城镇居民(鹤山市在外)缴费按60元/人的规范。
2.非本地居民户籍但在本市全日制中、小学就读的在校学生或幼儿园、托儿所儿童缴费: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按297元/人,开平市按247元/人,恩平市、台山市按155.5元/人。
3.2010年鹤山市按《鹤山市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履行。
4.新农合的参合人在2010年12月31日前仍按新农合的规则享用待遇。
5.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统一按《江门市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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