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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最新绑架罪主犯辩护词,绑架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5 22:03
咱们在对绑架罪进行量刑的时分需求先进行违法构成的确认,在对绑架违法的主犯和从犯进行处分时,依照规则主犯的职责必定是更重的。此刻,很有必要托付一位专业的律师来进行辩解。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咱们收拾了一些关于最新绑架罪主犯辩解词,绑架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方面的常识,欢迎咱们阅览!
2019最新绑架罪主犯辩解词
绑架罪主犯辩解词
自己承受罗某托付,尊重现实和法令,从自首、从犯、违法间断等方面,为其作罪轻辩解。终究法院底子选用辩解观念,对罗某予以减轻处分。以下即为收拾的庭审争辩讲话:
一、被告人系自首
正如起诉书所陈说的,被告人罗某在同案其他被告人被抓、自首及亲朋的奉劝之下,从外地辞工专门预备回家自首。对此公安机关、检察院都现已有所确认,辩解人也没有贰言。
罗某也没有前科。经被告人工作地,违法地及户籍地等多家公安机关重复核实,终究可确认罗某除本案今后,没有违法前科。
二、被告人在一起违法中为从犯。
尽管因为各方面原因,对进行一起违法的吴某某、刘某、张某以及罗某等四人,本案中只对被告人罗某进行了审理,可是本案已充沛收集到其他被告人吴某某、刘某的供述以及被害人郝某的证言。归纳全案的依据,现已足以详细查明四人在一起违法中的详细分工和详细行为,特别是能够剖析被告人在一起违法中所起的效果。
现实上,在预谋阶段:张某提议掠夺,吴某某提出绑架(罗某没有提出任何主张);在评论绑架的方针时刘某提出绑架郝某并得到吴某某认可(罗某相同没有提出任何主张);终究在吴某某催促下确认对郝某施行绑架(罗某仅仅赞同参加)。这一阶段,在确认违法办法、违法方针以及促进详细的违法决议等各个环节上,相关于其他案犯特别是起组织和指挥效果的吴某某,被告人都仅仅起到次要和辅佐效果,乃至没有起到详细效果。
详细预备阶段:吴某某筹钱(8000元)、租面包车、预备塑料绳子、通明胶带;然后吴某某带着张、刘、罗三人到江夏;由刘某诱惑被害人郝某现身,其别人指认绑架方针,了解地势。这一阶段,起首要决议效果的仍是另一案犯吴某某,而刘某也底子完结了吴某某给其作出的绑架分工(指认绑架方针),被告人相同仅仅起到次要和辅佐效果。
着手施行阶段:依照分工,由吴某某担任开车,张某担任拐骗被害人郝某现身并拉被害人上车,方案中罗某担任帮忙张某并推被害人上车以操控绑架郝某。终究因为罗某抛弃了吴某某为其组织的推被害人上车的分工行为,致整个绑架未达到意图。在这个阶段,被告人不只没有活跃施行违法,反而是成心用其消沉的抛弃直接避免了违法成果的发作。
檀卷资料还显现,吴某某在被告人参加的这次绑架失利后,别的又纠结其他同伙施行了绑架,且还涉嫌参加其他绑架、掠夺等违法行为,恶性极大。庭审法庭调查过程中还查明,在被告人犹疑是否参加绑架及后来想到退出违法时,吴某某屡次对其进行挟制(第一次商议的时分就说“谁不赞同就对谁不客气”,第2次说“谁不参加就放倒谁”)。因而,吴某某不管是片面恶性仍是违法才能都远在被告人之上,也正好印证了吴某某在涉案一起违法中主犯的位置和效果。
三、被告人的违法间断形状为违法间断。
(一)被告人在绑架过程中主动地间断了违法。
一方面,被告人罗某在客观上彻底有条件拦被害人郝某或许推郝某上车。因为在其时,郝某与张某有过一段时间的攀谈;郝某也底子没有留意到罗某被组织跟在他的死后,没有任何防范;从两人的身段和力量对比上,被告人也占优势;本案也没有发现在其时有其他或许阻挠被告人进行绑架的客观妨碍。
另一方面,依据标明,被告人在终究进行绑架时没有着手(“推”或“拦”郝某)。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中一直清晰陈说没有着手;被害人郝某报案陈说中说在事发的当天,除吴某某和张某以外,没有“留意”到有其别人(而且是在公安人员提示有没有发现其别人的时分作出这样的否定表述);本案的另一一起被告人刘某在相关的供述和辩解中也称“听另一案犯张某说,绑架未成的原因是罗某胆子小”,结合全案其他依据所谓胆子小应当指“不敢着手”,也便是“没有着手”。
而吴某某所谓“看见”被告人“拦”郝某的说法为虚伪供述。因为被害人郝某在报案证词中说只看到说话的人(张某)和司机(吴某某),没有发现其别人,而且郝某特别说到其看到的司机仅仅背影(没有与司机吴某某的脸正面相对);再加上吴某某和被害人郝某知道,他必定不想让郝某认出来(正如吴某某因为刘某和郝某知道而没有让刘某参加第2次绑架举动的理由相同),可知吴某某不或许回头“看见”被告人“拦”郝某。
特别要看到的是,在进行涉案行为今后,被告人再也没有参加吴某某和张某等人的任何其他违法举动(包含后来再次对郝某的绑架),彻底地退出了违法活动。被告人还因而被吴某某勒索了800元。
两方面归纳起来,被告人在有条件推郝某完结绑架的状况下,主动挑选了抛弃而间断施行绑架。至于被告人为什么抛弃了绑架分工行为,是根据怜惜仍是慑于法令的赏罚,不影响对其毅力主动性的确认,都是其主动间断违法的合法原因。
(二)被告人以自己的消沉行为有效地避免了违法成果的发作。
本案预谋的绑架是一个分工合作、环环相扣的活动。假如张某在前面的“拉”与罗某在后面的“推”这两个动作结合起来,很或许就能够完结对被害人郝某的绑架。而这其间任何一个环节呈现过失,必然就会形成预谋的绑架方案呈现缺口,导致整个绑架活动的失利。本案被告人罗某正是看到了这一点,并经过成心的抛弃,破坏了绑架活动的行为链条,致使吴某某和张某没有能够完结对郝某的绑架,然后有效地避免了违法成果的发作。
咱们还要考虑一下状况,在整个举动过程中,被告人一直处于被分配的位置。依照一般的常理,根据对吴某某的惊骇,被告人没有胆量去活跃直接地阻挠违法,比较实际的作法便是用这样消沉的不作为,去阻挠违法的完结。
因而本案的绑架没能达到意图,对吴某某和张某来说,是因为毅力以外的原因,属违法未遂;但关于被告人而言,却正是其自在毅力由恶向善的成果,属违法间断。
综上,请法院在确认被告人有自首、自愿认罪、无前科、没有形成严重后果等情节的基础上,一起确认被告人系从犯,以及违法间断的重要现实,考虑对被告人作出缓刑的判定。
辩解人:
年 月 日
绑架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杂乱客体,包含别人的人身自在权力、健康、生命权力及公私产业一切权力。因为行为人以暴力,钳制等手法对别人施行绑架,直接损害被害人的生命健康。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常常以损害被害者相挟制,迫使其家族交给赎金;在绑架过程中,被害人往往受优待、重伤乃至惨遭杀戮;还有的将被害人损害后再勒索资产。立法者将绑架别人的行为放在侵略公民人身权力、民主权力罪这一章中,标明着重的也是对公民人身权力的维护。这种违法实际上便是旧社会甚为猖狂的“绑票”行为,新中国建立后现已绝迹,近些年来又从头呈现,并有开展的趋势,对社会损害极大。为了有力惩治这种违法,刑法将绑架行为单立为罪名。违法方针是“别人”。“别人”既包含妇女、儿童,也包含妇女、儿童以外的人。
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钳制或许其他的办法,绑架别人的行为。“暴力”,是指行为人直接对被害人进行绑缚、堵嘴、蒙眼、装麻袋等人身强制或许对被害人进行损伤、殴伤等人身攻击手法。“钳制”,是指对被害人施行精力强制,或许对被害人及其家族以施行暴力相挟制。“其他办法”,是指除暴力钳制以外的办法,如使用药物、醉酒等办法使被害人处于昏倒状况等。这三种违法手法的一起特征,是使被害人处于不能抵挡或许不敢抵挡的地步,将被害人不合法绑架脱离其居处或许所在地,并置于行为人的直接操控之下,使其失掉举动自在的行为。法令只要求行为人具有绑架别人其间一种手法就构本钱罪。
主体要件
违法主体为一般主体。关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岁的人对本罪是否应负刑事职责的问题,有的学者以为,因为这种违法的“损害性特别大,但凡年满14岁并具有职责才能的人,均可构成① 。咱们以为,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则的八种违法,是指详细违法行为而不是详细罪名。依照罪刑法定准则和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则,已满14周岁不满16岁的人,假如仅参加了绑架的行为,但未参加杀戮、损伤被绑架人,没有施行刑法第十七第二款规则的成心杀人、成心损伤致人重伤或许逝世行为,该未成年人对这种绑架行为不负刑事职责。但应责令他的家长或许监护人加以管束;在必要的时分,也能够由政府收留教养。假如在绑架过程中施行了杀戮或许损伤(致人重伤或许逝世)被绑架人的,则应按成心杀人罪、成心损伤罪追究其刑事职责。
片面要件
片面方面由直接成心构成,而且具有勒索资产或许扣押人质的意图。“以勒索资产为意图的绑架别人”,是指选用暴力、钳制或许麻醉的办法,强行将别人绑架,以杀戮、杀伤或许不偿还人质相挟制,勒令与人质有关的亲朋,在必定期限内交出必定资产,”以钱赎人。这儿的“资产”应从广义上了解,不局限于金钱,也包含其他产业利益。“绑架别人作为人质“,是指出于政治性意图,躲避追捕或许要求司法机关开释罪犯等其他意图,绑架别人作为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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