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包括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0 17:54
一、依据《公司法》的规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抉择公司的运营政策和出资计划;
(2)推举和替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抉择有关董事、监事的酬劳事项;
(3)审议同意董事会的陈述;
(4)审议同意监事会或许监事的陈述;
(5)审议同意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决算计划;
(6)审议同意公司的利润分配计划和补偿亏本计划;
(7)对公司添加或许削减注册资本作出抉择;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抉择;
(9)对公司兼并、分立、闭幕、清算或许改变公司方式作出抉择;
(10)修正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矩的其他职权。
二、依据以上的规矩,能够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分为以下几类:
1.出资运营抉择权
这是指股东会有权对公司的运营政策和出资计划作出抉择。
2.人事抉择权
股东会有权选任和抉择本公司的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关于不合格的董事、监事,有权予以替换。
3.严重事项的“批阅权”
严重事项批阅权能够分为两个方面:
(1)审议同意工作陈述权。股东会有权审议同意董事会的陈述和监事会、监事的陈述。
(2)审议同意运营管理方面计划权。即公司股东会有权对公司的董事会或许履行董事向股东会提出的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决算计划、利润分配计划和补偿亏本计划进行批阅。
4.严重事项“抉择权”
股东会有权对公司添加或许削减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兼并、分立、闭幕、清算或许改变公司方式作出抉择。
5.公司章程修正权
公司章程是公司安排和行为的根本规矩,因而应当由股东会修正,而不能由董事会、监事会进行修正。依据《公司法》的规矩,股东会修正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经过。
6.其他职权。
这儿的其他职权是指依照公司章程的确认的其他特别的职权。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