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受益人自己书写代书遗嘱失去效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1 23:36张华与张丽是兄妹联系,父亲老张逝世后,张华称父亲生前留有遗言,表明要将他一切的房产留给自己,要求承继父亲名下的房产。
张华提交了一份遗言,内容大意为老张将自己名下的房产留给儿子张华。该遗言由张华代书,遗言内容和签名处有捺印。遗言上还有两个见证人的签名。
但一个见证人表明遗言事实,另一人不肯出头证明。
那么此遗言是否有用呢?
王匀法官:《承继法》规则,代书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间一人代书,注下一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言人签名。
张华出示的父亲的遗言非见证人代书,而是由他自己写的,也无遗言人签名,所以该遗言不符合法律规则的代书遗言方式。
因而,张华要求根据这份遗言承继父亲一切房产,缺少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