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有效凭证”涉及的相关法规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8 16:31
凭据又称管帐凭据,指的是能够用来证明经济事务事项发作、清晰经济责任并据以挂号账簿、具有法则效力的书面证明。下面听讼网小编就带我们去了解一下“合法有用的”凭据的相关法规。
一、“合法、有用凭据”触及的相关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办理法》第十九条规则:“交税人、扣缴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则、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分的规则设置账簿,依据合法、有用凭据记账,进行核算。”
2、《中华人民共和国管帐法》第十四条规则:“管帐组织、管帐人员有必要依照国家共同的管帐准则的规则对原始凭据进行审阅,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据有权不予承受,并向单位负责人陈述;对记载不精确、不完整的原始凭据予以退回,并要求依照国家共同的管帐准则的规则更正、弥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办理方法》第二十一条规则:“一切单位和从事出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产品、承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付出金钱,应当向收款方获得发票。”第二十二条规则:“不契合规则的发票,不得作为财政报销凭据,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4、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方法》第三条规则:“交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办理若干问题的定见》(国税发[2005]50号)规则 “不能供给真实、合法、有用凭据的开销,一概不得税前扣除”。
二、“合法、有用凭据”的释义
所谓“合法、有用凭据”,是指填制内容、方法契合有关税收法规、财政管帐准则规则的管帐凭据(包含原始凭据和记账凭据)。其间,合法的原始凭据包含套印税务机关发票监制章的发票以及经省级税务机关同意不套印发票监制章的专业发票和财政部分办理的行政性收费收据以及经财政部分、税务部分认可的其他凭据。
只要彻底具有以下“三性”的发票才是合法有用的发票。
1、合法、有用的发票是指:
(1)合法性。
发票的建立是由法则行政法规作出规则,它是由法定的办理机关——税务机关共同监制,依法印制、运用的发票是财政收支的合法凭据,任何人不得无故回绝承受,它的流转、传递受法则保护。
私印、私购、偷盗、争夺、代开、借用的发票是发票的来历不合法;招摇撞骗开具发票,是开具发票不合法;用其他收据替代发票、私行扩展专业发票运用规模,是发票载体不合法;获得“白头单”(也称白条)等不合法凭据付款入账,是受理不合法凭据。这些都是违背发票办理法规的行为。只要依法印制、依法领购、依法开具、依法获得的发票,才具有发票的合法性。
(2)真实性。
指用票单位和个人有必要依照法则、行政法规的规则,从客观事实动身,对经济事务进行照实、客观地记载;对承受的发票进行严厉的审阅把关,去伪存真,以确保原始凭据的真实性。变造、虚开的发票是违背真实性的这一特性,是不能反映经济事务活动原貌的。
(3)时效性。
开具发票有必要依照税务机关规则的时限进行,不得私行提早、滞后开具发票,人为调理交税责任发作时间。
2、原始凭据应具有的根本内容包含:原始凭据的称号、填制日期、编号、填制和承受凭据的单位的称号、经济事务的根本内容、有关人员的签章等。原始凭据所填制的内容和数字有必要真实牢靠,各项内容填写正确完全、文字扼要、笔迹清楚、大小写金额契合标准,并有经办事务的有关部分和人员的签名盖章,所记载的经济事务契合国家的方针、法则、准则和核准的预算,有必要一起具有上述条件的原始凭据方为合法、有用的凭据。
原始凭据依照来历可分为外来原始凭据(如购买货品时从出售方获得的发票)和克己原始凭据(如薪酬单、领料单等)。
3、记账凭据则是管帐人员依据审阅无误的原始凭据或汇总原始凭据,依照经济事务的内容加以归类收拾,并据以承认管帐分录和挂号账簿的凭据。记账凭据应具有的根本内容有:填制单位的称号,凭据称号、编号、填制日期,经济事务内容摘要,管帐科目,所附原始凭据的张数,制证、审阅、记账等有关人员的签名或盖章。记账凭据的填制要求与原始凭据根本共同。无论是何种凭据,都要接连编号,以备覆按。
三、“合法、有用凭据”详细方式
1、付出给我国境内的单位或个人,且上述单位或个人出产出售的产品或供给的劳务发作在一般出产经营范畴中归于营业税或增值税等税收交税规模的,开具的发票为仅有合法有用凭据。如,关于经过法院拍卖而获得的房产,也应该由出卖人依法开具发票作为税收的合法凭据。
2、对不归于正常出产经营范畴而付出给我国境内的行政事业单位的,且上述单位收取的归于国家或省级财税部分列入不交税名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以其所开具的财政收据为合法有用凭据。如,路政办理部分收取的养路费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据则为合法凭据。
3、对付出给我国境外的单位或个人的购货款,以上述单位或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用凭据;对付出给我国境外的单位或个人的非购货款,以交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售付汇凭据为合法有用凭据。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获得的与交税有关的发票或许凭据,税务机关在交税检查时有疑义的,能够要求其供给境外公证组织或许注册管帐师的承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阅认可后,方可作为合法的记账核算凭据。
4、经国家税务总局或省地方税务局承认的其他合法有用凭据。如,依据企业发作的产业十分丢失或评价丢失时,应由相应的税务机关承认后出具的税收证明作为合法有用的凭据。
5、其他契合相关税收方针的管帐凭据。如企业付出给工人发作的开销时,依据工人的薪酬发放表(收款人签字承认或银行付出证明)结合劳动合同进行承认。别的,关于真实无法获得正式发票的客观条件下,结合实际情况,以相关收据、收款证明作为企业入账凭据,如:付出给个人的青苗补偿费,结合相关证明资料,收款人的收款收据即可承以为合法凭据。
四、运用非“合法、有用凭据”法则责任
1、关于不合法凭据,不得作为财政报销凭据,也不能在税前扣除。
2、企业假如运用不合法凭据,就要补税和加收滞纳金,将会添加企业的担负。企业假如违背发票办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许个人未缴、少缴或许骗得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不合法所得,能够并处未缴、少缴或许骗得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3、被认定为偷税的,就会被处偷税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常识,信任我们经过以上常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假如您还遇到什么较为杂乱的法则问题,欢迎登陆听讼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一、“合法、有用凭据”触及的相关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办理法》第十九条规则:“交税人、扣缴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则、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分的规则设置账簿,依据合法、有用凭据记账,进行核算。”
2、《中华人民共和国管帐法》第十四条规则:“管帐组织、管帐人员有必要依照国家共同的管帐准则的规则对原始凭据进行审阅,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据有权不予承受,并向单位负责人陈述;对记载不精确、不完整的原始凭据予以退回,并要求依照国家共同的管帐准则的规则更正、弥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办理方法》第二十一条规则:“一切单位和从事出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产品、承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付出金钱,应当向收款方获得发票。”第二十二条规则:“不契合规则的发票,不得作为财政报销凭据,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4、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方法》第三条规则:“交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办理若干问题的定见》(国税发[2005]50号)规则 “不能供给真实、合法、有用凭据的开销,一概不得税前扣除”。
二、“合法、有用凭据”的释义
所谓“合法、有用凭据”,是指填制内容、方法契合有关税收法规、财政管帐准则规则的管帐凭据(包含原始凭据和记账凭据)。其间,合法的原始凭据包含套印税务机关发票监制章的发票以及经省级税务机关同意不套印发票监制章的专业发票和财政部分办理的行政性收费收据以及经财政部分、税务部分认可的其他凭据。
只要彻底具有以下“三性”的发票才是合法有用的发票。
1、合法、有用的发票是指:
(1)合法性。
发票的建立是由法则行政法规作出规则,它是由法定的办理机关——税务机关共同监制,依法印制、运用的发票是财政收支的合法凭据,任何人不得无故回绝承受,它的流转、传递受法则保护。
私印、私购、偷盗、争夺、代开、借用的发票是发票的来历不合法;招摇撞骗开具发票,是开具发票不合法;用其他收据替代发票、私行扩展专业发票运用规模,是发票载体不合法;获得“白头单”(也称白条)等不合法凭据付款入账,是受理不合法凭据。这些都是违背发票办理法规的行为。只要依法印制、依法领购、依法开具、依法获得的发票,才具有发票的合法性。
(2)真实性。
指用票单位和个人有必要依照法则、行政法规的规则,从客观事实动身,对经济事务进行照实、客观地记载;对承受的发票进行严厉的审阅把关,去伪存真,以确保原始凭据的真实性。变造、虚开的发票是违背真实性的这一特性,是不能反映经济事务活动原貌的。
(3)时效性。
开具发票有必要依照税务机关规则的时限进行,不得私行提早、滞后开具发票,人为调理交税责任发作时间。
2、原始凭据应具有的根本内容包含:原始凭据的称号、填制日期、编号、填制和承受凭据的单位的称号、经济事务的根本内容、有关人员的签章等。原始凭据所填制的内容和数字有必要真实牢靠,各项内容填写正确完全、文字扼要、笔迹清楚、大小写金额契合标准,并有经办事务的有关部分和人员的签名盖章,所记载的经济事务契合国家的方针、法则、准则和核准的预算,有必要一起具有上述条件的原始凭据方为合法、有用的凭据。
原始凭据依照来历可分为外来原始凭据(如购买货品时从出售方获得的发票)和克己原始凭据(如薪酬单、领料单等)。
3、记账凭据则是管帐人员依据审阅无误的原始凭据或汇总原始凭据,依照经济事务的内容加以归类收拾,并据以承认管帐分录和挂号账簿的凭据。记账凭据应具有的根本内容有:填制单位的称号,凭据称号、编号、填制日期,经济事务内容摘要,管帐科目,所附原始凭据的张数,制证、审阅、记账等有关人员的签名或盖章。记账凭据的填制要求与原始凭据根本共同。无论是何种凭据,都要接连编号,以备覆按。
三、“合法、有用凭据”详细方式
1、付出给我国境内的单位或个人,且上述单位或个人出产出售的产品或供给的劳务发作在一般出产经营范畴中归于营业税或增值税等税收交税规模的,开具的发票为仅有合法有用凭据。如,关于经过法院拍卖而获得的房产,也应该由出卖人依法开具发票作为税收的合法凭据。
2、对不归于正常出产经营范畴而付出给我国境内的行政事业单位的,且上述单位收取的归于国家或省级财税部分列入不交税名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以其所开具的财政收据为合法有用凭据。如,路政办理部分收取的养路费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据则为合法凭据。
3、对付出给我国境外的单位或个人的购货款,以上述单位或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用凭据;对付出给我国境外的单位或个人的非购货款,以交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售付汇凭据为合法有用凭据。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获得的与交税有关的发票或许凭据,税务机关在交税检查时有疑义的,能够要求其供给境外公证组织或许注册管帐师的承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阅认可后,方可作为合法的记账核算凭据。
4、经国家税务总局或省地方税务局承认的其他合法有用凭据。如,依据企业发作的产业十分丢失或评价丢失时,应由相应的税务机关承认后出具的税收证明作为合法有用的凭据。
5、其他契合相关税收方针的管帐凭据。如企业付出给工人发作的开销时,依据工人的薪酬发放表(收款人签字承认或银行付出证明)结合劳动合同进行承认。别的,关于真实无法获得正式发票的客观条件下,结合实际情况,以相关收据、收款证明作为企业入账凭据,如:付出给个人的青苗补偿费,结合相关证明资料,收款人的收款收据即可承以为合法凭据。
四、运用非“合法、有用凭据”法则责任
1、关于不合法凭据,不得作为财政报销凭据,也不能在税前扣除。
2、企业假如运用不合法凭据,就要补税和加收滞纳金,将会添加企业的担负。企业假如违背发票办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许个人未缴、少缴或许骗得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不合法所得,能够并处未缴、少缴或许骗得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3、被认定为偷税的,就会被处偷税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常识,信任我们经过以上常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假如您还遇到什么较为杂乱的法则问题,欢迎登陆听讼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