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权属已变更还能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4 18:02当购房者与开发商签定购房合同,现已处理房子权属改变后,才发现房子发作过凶杀案,此刻购房者想免除合同,请问能够吗?开发商若以处理产权挂号为由回绝合理吗?
房子权属已改变合同是否能免除
网友发问:
李某急需一套二手房用来成婚,他和未婚妻为了挑选一套适宜的房子跑了许多小区,终究在房子中介的介绍下选中了一套60平方米的小户型。由于二人着急装饰成婚,因而很快就与卖房人安某签定了房子买卖合同,也到房管部分进行了权属改变挂号。
可让李某没有想到的是,房子看上去廉价又适宜,可这背面却躲藏了不为人知的隐秘。当李某和未婚妻再一次来到所购买的房子里时,周围的街坊通知他们,这套房子上半年才发作了凶杀案,犯罪嫌疑人现在还没有抓到。听到这样的状况,未婚妻觉得房子不吉祥,说什么也不肯意在这样的房子里办喜事,他们找到安某想退掉房子。可安某却表明,房子现已进行了权属挂号,买卖合同也现已签定,怎么可能免除合同呢?
律师回答:
我国实施房子产权挂号准则,两边当事人签定房子买卖合同除了交给房子,还要到当地房管部分和土地管理部分处理权属改变挂号,合同才算发作法令效力。此刻两边合同责任彻底实行,买受人依法获得房子所有权。这时一方当事人反悔要求免除合同的一般不予支撑。但民事合同是两边意思自治的产品,只要不违背法令、不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两边当事人能够在合同中约好免除条件。
所谓免除条件,是指约束意思表明作用消除的条件,即当免除条件成果时,合同免除。《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则,当事人协商一致,能够免除合同。当事人能够约好一方免除合同的条件。免除合同的条件成果时,免除权人能够免除合同。也就是说,假如李某和安某在签定的房子买卖合同中有关于李某有权对房子状况知情权的约好的话,那么,卖房人应当依法免除这份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