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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他人网站或被追责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9 05:05
近来,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一同网页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经过判定清晰了“什么样的网页受著作权法维护”。假如网站倾泻了原创者的智力劳作,网站原创人能够依据著作权法等提起民事诉讼,追查“山寨网站”的侵权职责。
此案中,被告因在自己网站上运用他人制造的网页,法院判定以为,网页能够构成著作权法上所称的著作,应当遭到著作权法的维护。
审理此案的法官陈伟说,原告制造的网页表现了托付制造网站的公司运营特色,结合了数字方式的文字、图形及共同的颜色挑选和版面规划,原告所制造的网站的网页具有独创性和可仿制性,构成著作权法上所称的著作,应当遭到著作权法和相关法令的维护。
法院以为,上述网站的所有权别离归于托付制造网站的公司,因而,对上述网站及网页著作享有著作权的应当别离是相应公司,原告并不享有上述网站内的网页著作的著作权。
法院以为,被告将由原告规划制造的网站放在自己公司网站的精品事例下进行介绍和宣扬,简单使相关商场运营主体对被告的成绩、知名度和美誉度发生夸张性知道,被告依托上述办法有或许获得运营上的利益,应当认定为引人误解的虚伪宣扬,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判定被告中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补偿原告经济损失2万元。
“在法令没有清晰规定的情况下,由司法实践对网页著作权进行维护,表现了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北京市隆安(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周雷说,此案也有必定的典范效果,网站原创者能够有针对性地追查“山寨者”的职责。
来历:听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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