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的承担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30 23:29
婚前所负个人债款的承当
——熊某福与盛某、荣某成婚姻期间夫妻一方告贷的债款性质胶葛上诉案
【案由】夫妻产业约好胶葛
【案号】(2006)渝一中民终字第1122号
【判定法院】重庆市榜首中级公民法院
【审级程序】第二审程序
【上诉人】荣某成(原审被告)
【被上诉人】熊某福(原审原告)
【原审被告】盛某
【威望录入】最高公民法院《公民司法案例》2009年第6期裁判规矩:
除债款人可以证明所负债款用于婚后家庭一起生活之外,债款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款向债款人的爱人建议权力的,公民法院不予支撑。
根本案情:
被上诉人与原审被告系朋友联系,原审被告与上诉人原系夫妻联系。原审被告因赌博德次向朋友、搭档告贷。2004年6月,原审被告向被上诉人告贷并出具借单。原审被告与上诉人于2004年7月挂号离婚,离婚时两边就家庭产业的切割、债款的享有及债款的清偿进行了约好。两边约好互相婚前和婚姻期间个人债款、债款悉数由自己担任,债款悉数由自己归还,与对方无任何法律联系。还款期限届满后,被上诉人屡次向原审被告催收来果。
争议关键:
被上诉人能否要求上诉人归还告贷。
裁判理由:
上诉人对原审被告向被上诉人的告贷的事不知情,被上诉人也认但是原审被告向其告贷,上诉人未与其商谈过告贷之事,因而可以确定原审被告向被上诉人告贷不是原审被告与上诉人一起的意思表明。原审被告告贷是用于赌博,所告贷项不是用于家庭一起生活,而是用于其个人的不正当消费,上诉人没有共享原审被告告贷所带来的利益。因而,本案告贷应属原审被告的个人债款,而不是上诉人与原审被告的夫妻一起债款。因而,本案争议的债款不属于夫妻一起债款,被上诉人无权要求上诉人归还。
适用法律:
最高公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公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
第二十三条债款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款向债款人的爱人建议权力的,公民法院不予支撑。但债款人可以证明所负债款用于婚后家庭一起生活的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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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某福与盛某、荣某成婚姻期间夫妻一方告贷的债款性质胶葛上诉案
【案由】夫妻产业约好胶葛
【案号】(2006)渝一中民终字第1122号
【判定法院】重庆市榜首中级公民法院
【审级程序】第二审程序
【上诉人】荣某成(原审被告)
【被上诉人】熊某福(原审原告)
【原审被告】盛某
【威望录入】最高公民法院《公民司法案例》2009年第6期裁判规矩:
除债款人可以证明所负债款用于婚后家庭一起生活之外,债款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款向债款人的爱人建议权力的,公民法院不予支撑。
根本案情:
被上诉人与原审被告系朋友联系,原审被告与上诉人原系夫妻联系。原审被告因赌博德次向朋友、搭档告贷。2004年6月,原审被告向被上诉人告贷并出具借单。原审被告与上诉人于2004年7月挂号离婚,离婚时两边就家庭产业的切割、债款的享有及债款的清偿进行了约好。两边约好互相婚前和婚姻期间个人债款、债款悉数由自己担任,债款悉数由自己归还,与对方无任何法律联系。还款期限届满后,被上诉人屡次向原审被告催收来果。
争议关键:
被上诉人能否要求上诉人归还告贷。
裁判理由:
上诉人对原审被告向被上诉人的告贷的事不知情,被上诉人也认但是原审被告向其告贷,上诉人未与其商谈过告贷之事,因而可以确定原审被告向被上诉人告贷不是原审被告与上诉人一起的意思表明。原审被告告贷是用于赌博,所告贷项不是用于家庭一起生活,而是用于其个人的不正当消费,上诉人没有共享原审被告告贷所带来的利益。因而,本案告贷应属原审被告的个人债款,而不是上诉人与原审被告的夫妻一起债款。因而,本案争议的债款不属于夫妻一起债款,被上诉人无权要求上诉人归还。
适用法律:
最高公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公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
第二十三条债款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款向债款人的爱人建议权力的,公民法院不予支撑。但债款人可以证明所负债款用于婚后家庭一起生活的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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