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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审查判断的方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4 09:54
在诉讼案子中,为了证明自己,让案子有利的开展,一般是需求依据的。依据能够增大胜诉的可能性,也使审判愈加公平,依据需求检查判别,那么依据检查判别的办法是怎样的呢?下面听讼网的小编就给我们介绍一下,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1、鉴别法。鉴别是对依据逐个进行单个检查的办法。着眼于依据个别的真实性、相关性、合法性和证明力。这种办法要求司法人员依据客观事物发作、开展、改变的一般规则和知识去区分依据的资历,区分其是否具有证明力。
2、同一确认法。同一确认法是指对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可比性的依据进行比照剖析,发现或许寻觅其共同点和差异点的,据此作出确认定论的办法。运用同一确认法以依据之间有必要具有可比性为条件。
3、比较印证法。比较印证法是指将若干依据所反映的现实联络起来进行调查,确认它们之间是否彼此照应、协调一致的办法。
4、对质,对涉案的重要问题在说法对立时安排相关人员质辩。
别的还有技术判定、侦办试验、逻辑思维办法等。
依据的采用规范
1、“关联性”规范。关联性是依据的天然特点,检查某种依据能否做为定案的依据,关键在于它与案子现实有没有必定的联络或因果关系,如没有这样的逻辑关系则不能成为诉讼依据。例如,有个判定定论证明原告送检的产品系伪劣产品,但这个送检样品是不是从被告处提取的、怎么提取的却没有依据,那么判定定论证明被告出售伪劣产品致人危害缺少关联性,因而不能做为定案的依据。
2、“合法性”规范。首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取证的主体要合法。取证的主体有必要是处理本案的司法人员、律师代理人;二是依据主体资历要合法。例如,不能正确表达毅力的人不能作证,无判定资质的人不能做判定人;三是依据的表现形式要合法。比方依据的签名、印章、登记手续应契合程序手续或法定要求;四是取证的程序和手法要合法。比方司法人员不得一人取证;或取证人证言时,应有向证人交待证人权利义务的记载;或取证主体不能采纳引诱、钳制、逼供或损害别人隐私权而获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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