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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持刀行凶怎么判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31 03:43
在日常日子中,有不少人存在酒后乱性的坏毛病,有的人仅仅撒一下酒疯,可是有人却趁着酒劲干了杀人的阴谋。当然,这在法令上是说不通的,那么醉酒持刀行凶怎样判刑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醉酒持刀行凶怎样判刑
我国《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则:“醉酒的人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这就从法令上明确规则了醉酒违法应负彻底刑事责任,属成心杀人罪,判刑依据相关情节由人民法院判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则:成心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许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成心杀人罪是行为犯,只需行为人施行了成心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成心杀人罪。
二、量刑时可否酌情考虑导致行为人醉酒的原因
关于酒后违法,审判实践中应恰当考虑醉酒违法的原因及状况。
关于醉酒后违法,我国刑法仅作了抽象的规则,即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则的“醉酒的人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尽管对醉酒的人违法能够参照该条前三款关于精神病人违法的规则处分,但除此之外,并没有对醉酒人违法的不同状况再加以细分。从立法原意剖析,如此规则,应是根据此种状况下的醉酒行为人对其醉酒状况自身应具有必定的成心或过错,且其醉酒后一般也仅仅控制能力下降而并非彻底损失辨认控制能力,一起在实际中又难以对行为人是否为躲避刑事责任而成心借酒违法,以及醉酒违法者自我控制能力下降到何种程度等问题进行精确确定,为防备违法分子借酒行凶以求豁免之妄图及最大极限地保护无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而作出的严厉性规则。换言之,假如法令不明确规则醉酒的人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就可能会让极少数违法分子有隙可乘,有意识地借此躲避法令,在施行有预谋的违法之前很多喝酒,或许借酒施行违法行为。这关于防备事前有预谋的成心醉酒后违法,赏罚此类违法,保护社会秩序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可是,审判实践中,假如在量刑时不加差异地将一切生理性醉酒(即相关于病理性醉酒而言,没有彻底损失辨认控制能力状况)下的违法行为混为一谈,也必定会发生过于肯定的问题,简单发生量刑失衡。如关于因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的原因醉酒,以及堕入所谓“共济失调期”或“昏睡期”(醉酒人的辨认或控制能力彻底损失)的醉酒状况下违法等状况,这些状况下行为人在违法的片面方面与未醉酒的正常人仍是存在较大差异的,其片面可责性相对较低,在量刑时亦应予以恰当考虑,这是遵循罪责刑相适应准则的必定要求。
综上所述,对醉酒者从人道方面考虑量刑,无论是从法令作用仍是社会作用方面考虑,都是恰当的,也契合我国的稳重适用死刑的根本政策方针。以上便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了,假如您还有问题,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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