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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行车常识十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3 21:48
核心内容:驾驭车辆要求驾驭人员要有高度集中的留意力,随时留意路面、行人等影响车辆行进的要素,驾驭人员在驾驭车辆时要高度集中,并确保驾驭的车辆的可行性。下面,交通法律咨询小编以及法律问题咨询小编联合为您具体介绍关于行车的安全常识。
1、坚持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一日三检"准则,确保每天的行车安全。
2、车辆起步前应在上车前进行检查,上车后要进一步调查,承认安全后再起步;起步发现后方逾越车辆较多时,应沿原方向缓行,再逐渐驶入车道。
3、车辆行进中,路途条件不能确保满足的横向安全距离时,应下降车速通行。
4、借道行进的车辆驶回原车道时,应看清路途上其他车辆行进状况,敞开转向灯,承认安全后驶回原车道。
5、会车前应挑选合理的行进方位,当猜测会车方位不抱负时,要当即减速缓行或泊车,不要优柔寡断,更不能抢行和强行。
6、车辆经过视野不良的弯道时,应减速、鸣喇叭,靠右行进;经过急转弯时,有必要降速,在四级路途的弯路上沿外侧缓慢行进。
7、车辆进入环岛路口应逆时针方向行进;经过立体交叉路口,应按路口前的指示标志行进。
8、车辆高速行进中,遇后车跟车很近时,开右转向灯让后车先行。
9、车辆掉头,应挑选路途较宽,交通流量较小的当地;在容易发生风险的路途禁绝掉头和倒车。
10、在一般下坡道上暂时泊车时,应使发动机熄火,拉紧驻车制动器手柄,将变速杆挂入倒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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