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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住房公积金提取如何管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30 23:04

承德住宅公积金提取运用处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员工能够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
(一)购买、缔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的;
(二)离休、退休及已同意享用社会最低日子保证的;
(三)彻底损失劳作才能并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或因辞去职务、解雇、开除等原因与单位免除劳作联系且男年满50岁、女年满40岁的大龄下岗员工;
(四)因企业吊销、破产后无重组才能未做分流组织的;
(五)异地调集且户口迁出本市及出国、出境久居的;
(六)归还购买自住住宅告贷(包含住宅公积金告贷、组合告贷和商业银行个人住宅告贷)本息的;
(七)非本市户籍员工,与所在单位停止劳作联系的;
(八)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则份额的;
(九)市公积金管委会按规则确认的其他住宅消费。
第二十四条 员工逝世或许被宣告逝世的,员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能够提取该员工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员工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归入住宅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员工购买、缔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宅所需资金,在提取自己住宅公积金帐户中存储余额缺乏时,可提取具有该住宅所有权的其爱人的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二十六条员工提取住宅公积金账户余额,应当先向单位提出请求,经核实后由单位管帐持有关证明资料到公积金中心处理提取手续;员工住宅公积金实施保管处理的,可持有关证明资料直接到公积金中心处理提取手续。
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请求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禁绝提取的决议,并告诉请求人。
第二十七条 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六)、(八)项及第二十五条规则能够部分提取员工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提取时须在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留存半年缴存额。
第二十八条 购买、缔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越其付出的费用总额。
第二十九条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三)、(四)、(五)、(七)项及第二十四条规则能够全额提取员工自己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起刊出员工个人住宅公积金账户。
第三十条员工因购买、缔造、翻建、大修自住宅提取住宅公积金的,须按以下要求供给证明:
(一)员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的,供给《房子所有权证》的原件、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协议)原件、复印件及购房首付款发票原件、复印件。
(二)员工购买二手房的,须供给过户后的《房子所有权证》及契税、买卖费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员工集资建房的,须供给集资建房协议及交款收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因城市拆迁、搬家而购建自住住宅的,须提交拆迁部分出具的拆迁证明、补偿协议及交款发票。
(五)员工缔造、翻建自有住宅的,供给县(区)级以上规划、土地处理部分的同意文件及复印件。
(六)员工大修自有住宅的,供给县(区)级以上房管、规划处理部分的同意文件及复印件、《房子所有权证》及复印件。
第三十一条员工归还住宅告贷本息的,供给购房合同或协议、告贷合同、归还住宅告贷凭据及复印件。
第三十二条员工离休、退休的,供给县(区)级以上组织人事部分颁布的离退休证及复印件;被归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日子保证规模的,供给民政部分出具的有用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三十三条员工彻底损失劳作才能并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的,供给劳作判定部分出具的损失劳作才能的证件和免除劳作联系证明;因辞去职务、解雇、开除等原因与单位免除劳作联系且男年满50岁、女年满40岁的大龄下岗员工,供给劳作保证部分发放的有关证件及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三十四条员工因企业吊销、破产后无重组才能未做分流组织的,由企业供给法院等部分出具的有用证明一致处理。
第三十五条员工异地调集且户口迁出本市的,供给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搬迁证及工作调集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出国、出境久居的,供给户口刊出证明及复印件。
第三十六条非本市户口员工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脱离本市的,供给停止劳作联系证明及复印件、居民身份有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十七条员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则份额的,供给经房管部分挂号存案的房子租借合同及复印件、付出房租证明及复印件。
第三十八条员工逝世或被宣告逝世的,供给员工逝世证明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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