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1 22:09关税是我国税收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关税的多少会直接反响国家在世界交易中的影响力,还会影响国家一系列的经济状况,因而税收的计税根据就非常的重要。那么关税的计税根据是什么?下面就让听讼网小编为我们具体的解说吧。
关税的计税根据有哪些
计税根据是指核算应交税额的根据。计税根据是课税目标的量的体现。计税根据的数额同税额成正比例,计税根据的数额越多,应交税额也越多。课税目标同计税根据有亲近的联系。前者是从质的方面临交税的规则,即对什么交税;后者则是从量的方面临交税的规则,即怎么计量。如1984年中国产品税法令(草案)规则的课税目标是罗列的产品,而计税根据则是产品的销售收入。有些税的课税目标和计税根据是共同的,如所得税中的应税所得额既是课税目标,又是计税根据;有些税的课税目标和计税根据是不共同的,如房产税的课税目标是房产,它的计税根据则是房产的价值或租金。
各种名字的关税也都是进口税,例如,优惠关税、最惠国待遇关税、普惠制关税、维护关税、反倾销关税、反补贴关税、报复关税等。运用过高的进口关税,会对进口货品构成壁垒,阻止国际交易的开展。进口关税会影响出口国的利益,因而,它成为国际间经济奋斗与协作的一种手法,许多国际间的交易互惠协定都以彼此减让进口关税或处以优惠关税为主要内容。“关税及交易总协定”就是为了促进国际交易和经济开展为意图而签定的一个多边交易协定,它倡议国际交易自由化,逐渐撤销各种交易壁垒,其间最主要的一项方法就是经过缔约方之间的彼此洽谈、商洽,下降各国的进口关税水平,对缔约方的关税加以束缚,不得恣意进步。因为关税是经过市场机制调理进出口流量的,在现在阶段还答应以进口关税作为各国维护本国经济的仅有合法手法。但经过几个回合的关税减让商洽,各国的关税水平大大下降。
关税是指进出口产品在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设置的海关向进出口 商所征收的税收。1985年3月7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法令》。1987年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其间第五章为《关税》。2003年11月,国务院根据海关法重新新修订并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法令》。一般的关税交税方法是由承受按进(出) 口货品正式进(出)口的通关手续申报的海关逐票核算应征关税并填发关税缴款书,由交税人凭以向海关或指定的银行处理税款交给或转帐入库手续后,海关 (凭银行回执联)处理结关放行手续。交税手续在前,结关放行手续在后,有利于税款及时入库,避免拖欠税款。因而,各国海关都以这种方法作为根本交税方法。从价从价税是按进出口货品的价格为规范计征关税。这儿的价格不是指成交价格,而是指进出口产品的完税价格。因而,按从价税核算关税,首先要确认货品的完税价格。
从价税额的核算公式如下:*应交税额=应税进出口货品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从量从量关税是根据产品的数量、分量、容量、长度和面积等计量单位为规范来征收关税的。它的特点是不因产品价格的涨落而改动税额,核算比较简单。
从量关税额的核算公式如下:*应交税额=应税进口货品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复合复合税亦称混合税。它是对进口产品既征从量关税又征从价关税的一种方法。一般以从量为主,再加征从价税。
混合税额的核算公式如下:*应交税额=应税进口货品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应税进口货品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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