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员会是行政监督体系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5 03:00
在咱们国家,行政监督系统包含许多部分,那么督查委员会是否归于行政监督系统中的一个部分?行政监督系统会分为不同的类型,下面,为了协助我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令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关于这个问题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督查委员会是行政监督系统吗
归于,外部监督是指行政机关以外的权利与非权利主体对行政机关及其作业人员施行的监督,其间外部权利监督包含:国家权利机关的监督,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行政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施行的行政监督;中国共产党安排作为执政党施行的行政监督。外部非权利监督包含:人民政协以及各民主党派的行政监督;社会大众及舆论监督,主要是指各人民团体(工、青、妇等)、大众安排、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以及新闻媒介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作业人员施行的监督。
内部监督能够区分为专门监督和非专门监督两类。内部专门监督,主要是指政府专设的监督机构施行的行政监督以及各类专业性行政监督,包含:行政督查、审计监督、物价监督和质量监督等专业性行政监督。内部非专门监督,包含:上下层级监督,即各级行政机关及其主管按行政从属联络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进行直线监督;平行部分监督,即政府功能部分就其所辖事务,在本身权限与职责范围内对其它相关部分施行监督 。
行政监督品种较多,是一个既各自独立,又彼此联络的全体,它们依照不同的规范和不同的视点,能够区分为不同的类型。不同的监督类型又有不同的监督手法和监督内容,经过不同方法发挥着各自的效果。
(一)依据不同的监督主体区分,行政监督分为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
外部监督是指来自行政机关以外的监督,包含政党监督、国家监督、社会监督和公民监督。内部监督是指行政系统内部各机关、各部分之间互相监督,包含上级机关与下级机关之间的彼此监督,行政机关内部专业监督部分对各作业部分的监督,以及某些功能部分在自己的功能范围内就某一方面事项对其他部分的监督。
(二)依据监督的不同效果的区分,行政监督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过后监督
事前监督是为防患于未然,在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施行之前,对其笼统行政行为或详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可行性施行的监督。事中监督是为了及时发现问题,纠正误差,在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施行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对其行为的正确性和规范性施行的监督。过后监督是为了总结经验教训,在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施行结束今后,对其行为的正确性和有效性施行的监督。
(三)依据监督的不同内容区分,行政监督分为法令监督和作业监督
法令监督主要是对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施行或履行宪法、法令、法规的状况进行监督,包含对行政机关拟定和施行履行行政法规及行政规章的状况进行监督。作业监督是对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在行政办理活动中各项作业,包含日常作业施行的监督,尤其是对联络国计民生或某一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中严重事项的处理状况施行的监督。
(四)依照监督的不同方法区分,行政监督分为一般监督和专业监督
一般监督是对国家行政机关悉数行政办理活动施行的全面归纳监督;包含对行政机关办理国家政务、社会公共事务及其本身内部事务的全过程施行的遍及监督。专业监督是对行政机关某一项专业性作业施行的事务监督,这种监督一般由国家权利机关的某一专门机构(如我国的人大常委会内建立的专门委员会)或行政机关中某专业主管部分(如财务、人事部分)施行,其监督的内容只触及行政机关某一方面的活动。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督查委员会是行政监督系统中的一个部分,由于行政监督系统中的部分有许多,所以假如要进行区分的话,能够依据上面进行区分,具有的部分能够依据上面的区分进行确认。假如您还有其他法令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督查委员会是行政监督系统吗
归于,外部监督是指行政机关以外的权利与非权利主体对行政机关及其作业人员施行的监督,其间外部权利监督包含:国家权利机关的监督,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行政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施行的行政监督;中国共产党安排作为执政党施行的行政监督。外部非权利监督包含:人民政协以及各民主党派的行政监督;社会大众及舆论监督,主要是指各人民团体(工、青、妇等)、大众安排、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以及新闻媒介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作业人员施行的监督。
内部监督能够区分为专门监督和非专门监督两类。内部专门监督,主要是指政府专设的监督机构施行的行政监督以及各类专业性行政监督,包含:行政督查、审计监督、物价监督和质量监督等专业性行政监督。内部非专门监督,包含:上下层级监督,即各级行政机关及其主管按行政从属联络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进行直线监督;平行部分监督,即政府功能部分就其所辖事务,在本身权限与职责范围内对其它相关部分施行监督 。
行政监督品种较多,是一个既各自独立,又彼此联络的全体,它们依照不同的规范和不同的视点,能够区分为不同的类型。不同的监督类型又有不同的监督手法和监督内容,经过不同方法发挥着各自的效果。
(一)依据不同的监督主体区分,行政监督分为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
外部监督是指来自行政机关以外的监督,包含政党监督、国家监督、社会监督和公民监督。内部监督是指行政系统内部各机关、各部分之间互相监督,包含上级机关与下级机关之间的彼此监督,行政机关内部专业监督部分对各作业部分的监督,以及某些功能部分在自己的功能范围内就某一方面事项对其他部分的监督。
(二)依据监督的不同效果的区分,行政监督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过后监督
事前监督是为防患于未然,在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施行之前,对其笼统行政行为或详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可行性施行的监督。事中监督是为了及时发现问题,纠正误差,在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施行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对其行为的正确性和规范性施行的监督。过后监督是为了总结经验教训,在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施行结束今后,对其行为的正确性和有效性施行的监督。
(三)依据监督的不同内容区分,行政监督分为法令监督和作业监督
法令监督主要是对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施行或履行宪法、法令、法规的状况进行监督,包含对行政机关拟定和施行履行行政法规及行政规章的状况进行监督。作业监督是对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在行政办理活动中各项作业,包含日常作业施行的监督,尤其是对联络国计民生或某一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中严重事项的处理状况施行的监督。
(四)依照监督的不同方法区分,行政监督分为一般监督和专业监督
一般监督是对国家行政机关悉数行政办理活动施行的全面归纳监督;包含对行政机关办理国家政务、社会公共事务及其本身内部事务的全过程施行的遍及监督。专业监督是对行政机关某一项专业性作业施行的事务监督,这种监督一般由国家权利机关的某一专门机构(如我国的人大常委会内建立的专门委员会)或行政机关中某专业主管部分(如财务、人事部分)施行,其监督的内容只触及行政机关某一方面的活动。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督查委员会是行政监督系统中的一个部分,由于行政监督系统中的部分有许多,所以假如要进行区分的话,能够依据上面进行区分,具有的部分能够依据上面的区分进行确认。假如您还有其他法令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