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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给出的彩礼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7 12:03
成婚前,男方要给女方家必定数额的彩礼,那么,给出的彩礼能够要求对方返还吗?华津网小编为您回答。
1、彩礼与赠与不是一回事!
区别彩礼与赠与,有必要清晰以下几点:
(1)赠与对方产业性利益时是否根据当地的风俗。
(2)是否是以订立婚姻联系为意图。
(3)产业性利益是否为不得已而给付的。
2、不能认定为彩礼的景象的景象有哪些?为彩礼的景象: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两边爱情期间男方为披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两边或其近亲属在一起消费中由男方付出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讨取资产、骗得资产的行为。
3、要离婚,彩礼归谁?
(1)在离婚时,女方名义存下的,婚礼上给的彩礼(该彩礼中一部分是男方亲属给的彩礼,一部分是女方的陪嫁)归谁?
①陪嫁应是女方的个人婚前产业。
②婚礼上收的礼金:假如是在领成婚证后举行的婚礼,所收礼金就应是夫妻一起产业;假如是领证之前举行婚礼:男方的礼金是男方婚前个人产业、女方礼金是女方婚前个人产业。
(2)依照东北风俗给女方的彩礼钱,离婚时能要回来吗?
《<婚姻法>解说(二)》第10条规则:当事人恳求返还依照风俗给付的彩礼的,假如查明归于以下景象,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撑:
(一)两边未处理成婚登记手续的;
(二)两边处理成婚登记手续但确未一起日子的,要求离婚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日子困难而要求离婚的。
换言之,在决议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现已订立婚姻联系为首要判别根据的。即给付彩礼后未订立婚姻联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假如现已成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只是在“处理成婚登记手续但确未一起日子”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日子困难”的状况下才干恳求返还。
所以,假如依照东北风俗给女方的彩礼钱,没有呈现“处理成婚登记手续但确未一起日子”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日子困难”的状况,一般是不能要求返还的。
(3)未办成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同居前一方按当地的风俗习惯给付了彩。同居日子一段时间后不能一起日子,在两边免除同居联系时,当事人要求返还彩礼该怎么处理?
对此,现行的《婚姻法》及司法解说均没有规则。在审判实践中有两种处理观念:第一种观念以为应该依照《<婚姻法>解说(二)》第10条第1款第(一)项的规则处理:即给付的彩礼应当返还。理由是因为两边未处理成婚登记手续。第二种观念以为给付的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只是在一些特别景象下才支撑当事人的返还恳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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