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材料增值税进项税额能抵扣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4 09:00【问题】
我地点的企业是制造业,自2009年下半年至今,一向从国外连续购买设备及原材料,但在交税申报时,只将进口交纳的增值税录入了“四小票”体系,但未进行申报,这种状况近期才发现,有的已超越6个月。请问这样进口的材料,其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否还能抵扣?
【回答】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据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9〕617号)规则,实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交税人,获得2010年1月1日今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据抵扣清单》(包含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请求稽核比对。
未实施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交税人,获得2010年1月1日今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交税申报期完毕曾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假如超越上述文件规则的抵扣时限,则不答应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