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法律对重复投保的赔付金额是怎样规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1 23:48
重复投保,赔付金额怎样算?
我国稳妥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则:重复稳妥是指投保人对同一稳妥标的、同一稳妥利益、同一稳妥事端分别向二个以上稳妥人缔结稳妥合同的稳妥。重复稳妥要求投保人缔结的若干稳妥合同,有必要针对一起稳妥标的的同一稳妥利益。投保人对不同稳妥标的具有不同的投保利益,投保人对不同稳妥标的的同一稳妥事端、同一稳妥利益而缔结的数个稳妥合同,不归于重复稳妥的领域。假如投保人对同一稳妥标的、同一稳妥利益与数个稳妥人缔结了数个稳妥合同,可是每个稳妥合同的稳妥事端不一样,这样的稳妥就不归于重复稳妥。
我国稳妥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则:“重复稳妥的稳妥金额总和超越稳妥价值,各稳妥人的补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越稳妥价值。除合同还有约好外,各稳妥人依照其稳妥金额与稳妥金额总和的份额承当稳妥补偿职责。”依据以上规则,在重复稳妥的条件下,采纳份额分管方法进行补偿,各稳妥人只需要依据各自的稳妥金额就可以计算出补偿的份额。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