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鉴定书属于新证据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8 13:31
涉及到一些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或许需求判定,这个判定一般都是归于的关于伤情方面的,那么关于判定书是不是也是归于新依据的一种?下面,为了协助我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民事案件判定书归于新依据吗
这个可所以新依据,也能够不是,要看是否满足要求。
司法实践中一般是这样确定新依据的:
1、是在举证期限内虽已客观存在,但未被当事人知悉,把握的依据。
2、是当事人知道依据的存在,且有条件获得,因不了解其依据价值而未提出的依据,但法院现已予以释明的在外。
3、当事人知道依据的存在,但在举证期限内因客观原因未能获得的依据。
4、是为了辩驳对方的建议或举证,而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的依据。
5、是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供给,经法院允许延期,在延伸的期限内仍无法供给的依据,不审理该依据或许导致裁判显着违背客观事实的。但当事人因成心或许重大过失未能在期限内供给依据的,应清晰扫除在“客观原因”之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则》中第四十一条规则: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则的“新的依据”,他以为是指以下景象: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依据包含: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依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供给,经人民法院允许,在延伸的期限内仍无法供给的依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依据包含:一审庭审完毕后新发现的依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请求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允许,二审法院经审查以为应当允许并依当事人请求调取的依据。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如果是hi一审庭审完毕后新发现的依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请求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允许,二审法院经审查以为应当允许并依当事人请求调取的依据就能够了,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民事案件判定书归于新依据吗
这个可所以新依据,也能够不是,要看是否满足要求。
司法实践中一般是这样确定新依据的:
1、是在举证期限内虽已客观存在,但未被当事人知悉,把握的依据。
2、是当事人知道依据的存在,且有条件获得,因不了解其依据价值而未提出的依据,但法院现已予以释明的在外。
3、当事人知道依据的存在,但在举证期限内因客观原因未能获得的依据。
4、是为了辩驳对方的建议或举证,而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的依据。
5、是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供给,经法院允许延期,在延伸的期限内仍无法供给的依据,不审理该依据或许导致裁判显着违背客观事实的。但当事人因成心或许重大过失未能在期限内供给依据的,应清晰扫除在“客观原因”之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则》中第四十一条规则: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则的“新的依据”,他以为是指以下景象: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依据包含: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依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供给,经人民法院允许,在延伸的期限内仍无法供给的依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依据包含:一审庭审完毕后新发现的依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请求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允许,二审法院经审查以为应当允许并依当事人请求调取的依据。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如果是hi一审庭审完毕后新发现的依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请求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允许,二审法院经审查以为应当允许并依当事人请求调取的依据就能够了,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