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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阴阳合同避税惹纠纷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4 03:59

案情:
为了避税,卖房人张女士与买房人李先生签定了两份房子买卖合同。可合同刚签完,李先生就将张女士告上了法庭,以严重误解为由,建议依照存案价格购买房子。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判定,驳回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本年10月13日,李先生与张女士签定了《北京市存量房子买卖合同》,约好张女士将其一切的一套房子转让给李先生,成交价格为166万元。可一起,两边又签定了一份《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房子的成交价格却变成了32万元,一起将该房子内家具、家电、装修装修及配套设备设备等作价134万元,总计仍为166万元。
谁知合同还没实行,李先生却以存在严重误解为由提起诉讼,建议只依照存案合同中的房价32万元购买,不再购买“作价”134万元的各类配套设备设备。
法庭上,张女士道出,签定补充协议朴实是为了协助李先生躲避房产买卖税,而为买卖两边供给居间服务的生意公司也证明了张女士的说法。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通过审理后确定,李先生建议改变的条款为无效条款,驳回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掩盖不合法意图约好无效
关于这起案子,法院以为,涉诉的房子依据其所在地段和面积核算,市价显着远高于32万元,在正常的商场买卖下,理性的房子出售人不行能在买卖合同中约好房价为166万元,又签定补充协议将房价急剧下降为32万元。由此可见,补充协议中关于成交价格的约好归于以合法手法掩盖避税的不合法意图、形成国家房地产买卖税收削减的无效民事行为。尽管庭审中,李先生对此并不认可,但其回绝就房子的商场参考价值进行评价判定,且一直没能就上述情况作出合理的解说,因而法院对李先生的建议不予支撑。
法官提示,签定房子买卖合同应当恪守国家有关规定,依照商场买卖规则进行,不然不只会导致有关行为无效,还会承当相应危险。
相关法令知识:
房子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别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子交给并搬运一切权与买受人,买受人付出价款的合同。房子买卖合同的法令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本身固有的特征。这首要表现为:(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子一切权搬运给买受人,买受人付出相应的价款;(2)房子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3)房子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一切权搬运有必要处理登记手续;(4)房子买卖合同归于法令规定的要式法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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