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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哪些文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6 00:57

建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挂号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建立分公司的挂号申请书;(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经营执照》复印件;(三)经营场所运用证明;(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则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令、行政法规或许国务院决议规则建立分公司有必要报经同意,或许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归于法令、行政法规或许国务院决议规则在挂号前须经同意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同意文件。分公司的公司挂号机关准予挂号的,发给《经营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挂号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经营执照》到公司挂号机关处理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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