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住房公积金新政策的内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1 21:16嘉峪关住宅公积金新方针的内容
日前,记者从市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发掘住宅公积金的潜力,发挥住宅公积金改进员工住宅条件、支撑社会民生的保证功用,促进房地产商场平稳健康发展,近期,我市对住宅公积金借款和提取方针做出调整。
员工接连足额缴存住宅公积金满3个月,自己及爱人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宅且租借住宅的,可提取夫妻两边住宅公积金付出房租。
员工因购买个人自住住宅处理的公积金借款和个人住宅商业按揭借款,能够按年提取自己及爱人住宅公积金用于提早部分还贷,提取额不得超越当年借款应还款付息额且不得超越借款余额。
员工购买、缔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未请求个人住宅公积金借款的,原则上员工自己及其爱人在购建和大修住宅一年内,能够凭有用证明资料,一次或分次提取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多层建筑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年内有用,高层建筑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两年内有用。
对不具备房产典当条件的预售楼盘,公积金借款人能够用现有个人住宅做典当,典当物价值以评价价确认,评价费用由借款人承当。也能够自行挑选公积金联保、组合担保和置业担保方法。
为进一步发挥住宅公积金对合理住宅消费的支撑效果,缴存员工家庭运用住宅公积金托付借款购买首套一般自住宅,最低首付款份额为20%;对具有1套住宅并已结清相应购房借款的缴存员工家庭,为改进寓居条件再次请求住宅公积金托付借款购买一般自住住宅,最低首付款份额为30%。
对在本市正常交纳住宅公积金的缴存员工(仅限于原住宅按揭借款的借款人或爱人),有一年以上(含)记载杰出无逾期行为的商业个人住宅按揭借款,经原借款银行赞同并确认借款没有还清,可请求将商业个人住宅按揭借款转为住宅公积金借款。商业按揭住宅借款转公积金借款的,须契合住宅公积金借款条件,额度必须在我市住宅公积金最高借款额度和原商业个人住宅按揭借款的余额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