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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专利法实施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注意的问题(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6 09:19

问:哪些外观规划能够合案请求?
答:外观规划专利请求的提交原则上是一规划一请求,新修正专利法的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则了两种能够合案请求(即作为一件请求提出,并按一件请求收费)的景象:(1)针对同一产品而作出的两项以上类似外观规划;(2)成套产品。
(1)类似外观规划有必要是针对同一产品的。一般情况下,经全体调查,假如其他外观规划和根本外观规划具有相同或许类似的规划特征,而且二者之间的差异点一般在于部分纤细改变、该类产品的惯常规划、规划单元重复摆放或许仅颜色要素的改变等景象,则以为二者归于类似的外观规划。
(2)成套产品是指由两件以上(含两件)归于同一大类、各自独立的产品组成,各产品的规划构思相同,其间每一件产品具有独立的使用价值,而各件产品组合在一起又能体现出其组合使用价值的产品,例如由咖啡杯、咖啡壶、牛奶壶和糖罐组成的咖啡用具。
应当留意的是,触及成套产品的专利请求中,不能再包括针对某个或悉数套件而提出的两项以上类似外观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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