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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交通事故的协商处理误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8 02:45

细微交通事端的洽谈处理误区 
作者:章丘律师胡安昭
甲某驾驭电动车送孩子上学的途中,被乙某驾驭的某化工公司的班车(一大型客车)蹭倒,形成甲某受伤,电动车细微丢失,甲某住院,花费医疗费1000元。事发后,甲某的电动车和乙某驾驭的班车被扣押在某停车场。经交警部门确定,甲某承当事端的非必须职责,乙某承当事端的首要职责。
事端发生后,乙某找到甲某一方的熟人,说班车停在停车场一方面耽搁接送工厂员工,另一方面发生停车费丢失。乙某口头许诺,甲方的任何花费均会付出。甲某碍于熟人情面,当天即签字赞同放车。
甲某住院三天后出院,持医疗费单据找一方报销,并想让乙方付出一点误工费私了,此时,乙方说私了能够,要甲方预备一切的病历,确诊证明等单据,等候交强险保险公司报出来之后给甲方钱,保险公司能报多少就给甲方多少,自己绝对不会出一分钱,要不就让甲方去法院申述。
在这件事的处理上,甲方由于碍于熟人情面,当天赞同放车,乙方提出车来之后,甲方实践处于一种十分被迫的境地,打官司,钱太少,觉得不值。洽谈,乙方说保险公司能报多少就给多少,这还不知道保险公司能不能给多少钱。假如甲方最初不赞同放车,乙方的车在停车场被扣着,乙方必然着急,会活跃找甲方洽谈处理。乙方宁可吃点亏,也会赶快和甲方私了,提前提出车来。但此时,甲方现已没有一点擅长,所以相对处于一种被迫局面。
相同的工作,假如还有当事人再次遇到,一定要慎重对待,争夺主动权在自己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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