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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是否属被保险人引索赔纠纷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6 08:01

【案情简介】:
2003年10月28日,投保人(××电子结算中心)与榜首被恳求人签订了一份《稳妥协议书》。该《稳妥协议书》榜首条规则:“投保人凡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作业的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及其爱人,均可作为本稳妥的被稳妥人。被稳妥人无作业的子女,经乙方赞同也可作为一起被稳妥人。详细以甲方供给的人员清单为准。”依据该协议第二条(一)(1)规则,在投保人向榜首被恳求人投保的集体归纳意外损伤险重,包含了下列稳妥规模:“被稳妥人因疾病而导致身故的,稳妥人按稳妥金额给付稳妥金。”该协议第二条(一)结尾还清晰列出了集体人身稳妥的稳妥金额为100000元,特约弥补住院医疗稳妥职责的稳妥金额为10000元。投保人按约好交付了稳妥费,并由榜首被恳求人的负责人张某核保后,第二被恳求人于2003年10月31日向投保人出具了《集体归纳意外损伤稳妥单》,保单号码为01070606120030000037,稳妥期为2003年11月1日0时至2004年10月31日24时止。投保人按约好向稳妥人供给了被稳妥人清单,恳求人家族黄胜在其间编号177号,投稳妥别为集体归纳意外损伤险,稳妥金为100000元。2003年11月24日,投保人向榜首被恳求人提出《关于更改稳妥材料的恳求》。依据该恳求,被稳妥人黄胜投稳妥别在保存集体归纳意外损伤险基础上,又添加特约弥补住院医疗稳妥职责和特约门(急)诊医疗稳妥职责险,该恳求备注栏中注明被稳妥人黄胜为“家族”。经投保人缴交了稳妥费,榜首被恳求人的负责人张某核准后,2003年12月8日,由第二被恳求人赞同并出具批单,批单耗为01070606220030000074,所对应的保单便是上述编号为01070606120030000037的保单。稳妥期限从2003年12月9日至2004年10月31日止。稳妥金额分别为10000元和3000元。2004年2月19日,被恳求人稳妥合同约好曾为被稳妥人黄胜理赔过一次住院稳妥金24元。2004年5月6日,被稳妥人黄胜因重度病毒性肝炎入住汕头大学医学院榜首隶属医院。2004年5月25日,被恳求人又为稳妥人黄胜补偿住院稳妥金49.6元。后被稳妥人黄胜因病情恶化于2004年6月9日出院,2004年6月17日病逝。2004年被稳妥人家族向被恳求人提出理赔恳求。
【当事人诉讼建议】
恳求人称被恳求人以“黄胜不是××电子结算中心的员工,不符合投保条件,投保人未实行照实奉告职责”为由作出拒赔通知书,回绝按前述《稳妥协议书》和稳妥职责条款规则付出稳妥补偿金。所以向仲裁委提出恳求,要求二被恳求人向恳求人赔付归纳意外损伤稳妥金人民币100000元和特约弥补住院医疗稳妥金人民币10000元,合计110000元。恳求人提出澄海市凤翔大街南港社区居民委员会证明、汕头大学医学院榜首隶属医院证明书、常住人口登记卡、亲属关系公证书、结婚证、××电子结算中心卡、稳妥协议书、保单、更改稳妥材料的恳求、京彩、特约住院集体医疗稳妥职责条款、人身稳妥赔款核算书、门诊病历、医疗机构住院收费收据、拒赔通知书等作为依据支撑其恳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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