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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可以成为遗产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1 17:39

老安配偶膝下有3男2女,老安配偶逝世后,他们承租的公房由二儿子一家人承租。几年后,公房拆迁,二儿子一家得到了拆迁补偿款,其他兄弟姐妹遂将他告上法庭,要求切割补偿款。日前,鼓楼法院经审理,以公房不归于遗产为由,驳回他们的诉请。
老安配偶共有3男2女。早年,他们寓居在单位分配的宿舍。配偶俩逝世后,二儿子一家持续承租爸爸妈妈寓居过的公房。福州市拆迁公房,与住在公房内的二儿子一家签订了拆迁补偿安顿协议。其他几个兄妹得知状况后,屡次要求切割拆迁补偿款,遭到二儿子一家的回绝。终究,两边闹上法庭。
庭审中,其他几兄妹要求法院判令拆迁补偿款由他们均匀切割。
二儿子一家则辩称,老安配偶生前长时间与二儿子一家人一起寓居。配偶俩逝世后,该房子由二儿子一家持续向爸爸妈妈单位承租。二儿子一家长时间寓居、运用和管理该公房,并准时交纳房子租金。到爸爸妈妈逝世时,房子仍归于公房,不能算是爸爸妈妈的遗产。因而,其他几兄妹没有理由要求切割补偿款。
法院以为,遗产是公民逝世时留传的个人合法财产。老安配偶承租公房,只享有运用权。承租人逝世后,其与房产所有人的租借合同即行停止。拆迁时,拆迁单位与实践寓居人签订了拆迁补偿安顿协议,二儿子一家是根据拆迁协议获得拆迁安顿补偿,因而,拆迁费以及安顿房都不应作为遗产切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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