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有哪些相关的事项需要注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1 14:12我国实施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成婚登记有哪些相关的事项需求留意呢?下面为你具体介绍。
一、成婚登记的条件
1、一方或两边当事人常住户口在集宁区;
2、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常住户口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少数民族,成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十八周岁);
3、两边当事人均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无智力妨碍和精神妨碍等);
4、两边当事人均无爱人;
5、两边当事人自愿成婚,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请求(不得滥竽充数或单独署理)。
二、应当提交的证件和证明资料
1、两边当事人的户口簿原件和有用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可先到自己户籍地点的公安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没有《身份证》的可先处理《暂时身份证》)。
2、自己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署《请求成婚登记声明书》;
3、三张二寸同版近期半身免冠合影证件相片。
三、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未到法定成婚年龄的;
2、非两边自愿的;
3、一方或许两边已有爱人的;
4、归于直系血亲或许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的。
四、成婚登记的其他留意事项:
(1)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法令》若干问题的定见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处理婚姻登记。
(2)假如是再婚者须有以上手续外,还需带上协议离婚证书或法院判决书。复婚者可不做婚检,但有必要带上有用的法令证件。
(3)成婚登记的男女两边互有知晓对方婚前身体健康状况的权力。为了您自己、家人和子孙的健康,政府倡议和鼓舞男女两边自愿承受婚前医学查看,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政府买单,以进一步保证您的家庭幸福,保护公共利益。
(4)假如当事人不具有成婚登记的条件,经过隐秘真实情况,供给虚伪证件、作虚伪声明、由别人滥竽充数等方法处理成婚登记,将导致严峻的法令结果,并由当事人承当相应的法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