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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员工个人原因要辞能得到赔偿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30 19:03
假如职工要辞去职务可是写明的原因是个人原因,那么能够得到公司的补偿吗,会有补偿金吗?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假如是职工个人原因要辞能得到补偿吗
以“个人原因”辞去职务,难以获赔。
根据《劳作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劳作者能够免除劳作合同:
(一)未按照劳作合同约好供给劳作保护或许劳作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付出劳作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作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背法令、法规的规则,危害劳作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则的景象致使劳作合同无效的;
(六)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劳作者能够免除劳作合同的其他景象。
用人单位以暴力、要挟或许不合法约束人身自由的手法逼迫劳作者劳作的,或许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作者人身安全的,劳作者能够当即免除劳作合同,不需事前奉告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
(一)劳作者按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则免除劳作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则向劳作者提出免除劳作合同并与劳作者协商一致免除劳作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按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则免除劳作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则免除劳作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保持或许进步劳作合同约好条件续订劳作合同,劳作者不同意续订的景象外,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则停止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
(六)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则停止劳作合同的;
(七)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景象。
事例:
金某系某机械公司职工,2009年7月入职。作业期间,该公司未为其交纳社会保险费。本年1月,金某向该公司提出辞去职务。在离任恳求表上,金某填写的离任理由为“个人原因”。本年5月,金某恳求劳作裁定,称因该公司未为其交纳社会保险费,故提出辞去职务,并根据《劳作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的规则要求该公司付出免除劳作合同经济补偿。终究,裁定委判决不支撑金某的恳求。
分析:
根据《劳作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的规则,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付出劳作报酬、未依法为劳作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等状况的,劳作者能够提出免除劳作合同,并可要求用人单位付出免除劳作合同经济补偿。但若劳作者以“个人原因”、“身体原因”、“家庭原因”等理由恳求离任,并在尔后以用人单位欠发工资、欠缴社保等为由要求付出免除劳作合同经济补偿,一般是难以得到支撑的。
提示市民留意的是,单位未交纳社保,职工能够以此为由提出免除劳作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但有两种状况是不支撑的:
1.之前以其他理由提出了辞去职务,后又以未交纳社保为由不支撑;
2.职工入职时写过声明自己自愿不购买社保,后又以未交纳社保为由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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