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比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2 05:09
(一)约束性差异
从对人身自由的约束程度上看,取保候审要比监督寓居较为轻缓。关于被取保候审者,刑事诉讼法要求其实行一些带有不阻碍诉讼性质的责任,并制止他未经同意脱离所寓居的市和县。但被监督寓居者所受的约束就大得多,他们除了不得阻碍诉讼进行以外,还不得在未经同意的状况下,脱离自己的住处或指定的居所,也不得随意会晤别人。虽然这一点在法律上规则得非常含糊,司法实务界的了解也有较大的不合,但在司法实践中,监督寓居简直无一例外地变成了“变相拘押”。由于无论是公安机关仍是检察机关,极少将嫌疑人监督寓居在家中,而是专门指定的地址,如宾馆、招待所、办公室等,被监督寓居者所受的约束简直接近于拘押。所以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视点来看,取保候审在维护公民诉讼权力和人身权力等方面愈加合理化,愈加人性化。
(二)适用时刻犬牙交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8条的规则,国家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超越12个月;公检法三机关对采纳监督寓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督寓居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越6个月。并且从目前我国对这两种刑事强制措施适用的状况看来,取保候审也并非监督寓居的必经进程,司法机关能够根据案情以及办案的实际状况,自行决定适用何种强制措施。
从对人身自由的约束程度上看,取保候审要比监督寓居较为轻缓。关于被取保候审者,刑事诉讼法要求其实行一些带有不阻碍诉讼性质的责任,并制止他未经同意脱离所寓居的市和县。但被监督寓居者所受的约束就大得多,他们除了不得阻碍诉讼进行以外,还不得在未经同意的状况下,脱离自己的住处或指定的居所,也不得随意会晤别人。虽然这一点在法律上规则得非常含糊,司法实务界的了解也有较大的不合,但在司法实践中,监督寓居简直无一例外地变成了“变相拘押”。由于无论是公安机关仍是检察机关,极少将嫌疑人监督寓居在家中,而是专门指定的地址,如宾馆、招待所、办公室等,被监督寓居者所受的约束简直接近于拘押。所以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视点来看,取保候审在维护公民诉讼权力和人身权力等方面愈加合理化,愈加人性化。
(二)适用时刻犬牙交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8条的规则,国家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超越12个月;公检法三机关对采纳监督寓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督寓居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越6个月。并且从目前我国对这两种刑事强制措施适用的状况看来,取保候审也并非监督寓居的必经进程,司法机关能够根据案情以及办案的实际状况,自行决定适用何种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