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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身份办信用卡透支构成犯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9 04:00
寿宁一男人心生“发财”之念,冒用亲朋身份处理多张信用卡,恶意透支近十万元,成果被判信用卡诈骗罪,落得鸡飞蛋打。近来,寿宁法院审结这起信用卡诈骗案,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分金五万元。
2008年至2009年间,被告人郭某持自己及其妻子、亲朋等多人身份证复印件分别在多家银行处理信用卡,并将这些卡用于消费、取现,数额计70731.42元。之后,被告人郭某未经一朋友赞同,运用朋友身份证复印件及虚伪身份证明处理一张信用卡,透支消费9899.89元。2012年4月份,被告人郭某又将另一朋友托付其刊出却未刊出的2张信用卡透支消费,计14963.21元。
金钱到期后,经多家发卡银行屡次催收,被告人郭某均未偿还。寿宁法院确定,被告人郭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其归案后能照实供述,依法予以从轻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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