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提存怎么收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3 03:21
公证的规模十分广,可是许多公证都会收取费用,比如对为了证明民事协议、证明收养联系等的公证服务会收取费用。那么公证提存怎样收费呢?今日,听讼网小编就为咱们带来了关于公证提存怎样收费的相关材料,期望能对您有所协助。接下来就让咱们一同来看看吧。
一、公证费:
公证费的收费规范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拟定。对证明民事协议、证明收养联系、证明有法令含义的现实和证明有法令含义的文书的公证服务收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可根据当区域实际状况,在规则的收费起伏内确认当区域施行的详细收费规范,并报国家计委存案。
二、提存费用
第二十五条 除当事人还有约好外,提存费用由提存受领人承当。
提存费用包含:提存公证费、公告费、邮电费、保管费、评价判定费、代管费、拍卖变卖费、保险费,以及为保管、处理、运送提存标的物所开销的其他费用。
提存受领人未付出提存费用前,公证处有权留置价值适当的提存标的物。
第二十六条 提存人能够凭人民法院收效的判定、裁决或提存之债现已清偿的公证证明取回提存物。
提存受领人以书面形式向公证处表明扔掉提存受领权的,提存人得取回提存物。
提存人取回提存物的,视为未提存。因而发生的费用由提存人承当。提存人未付出提存费用前,公证处有权留置价值适当的提存标的。
三、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当事人能够向公证处恳求处理提存公证:
1、债的两边在合同(协议)中约好以提存方法给付的;
2、为维护债权人利益,保证人、典当人或质权人恳求将担保物(金)或其代替物提存的。
债款清偿期限届至,有下列状况之一使债款人无法准时给付的,债款人能够向公证处恳求提存公证,然后消除债款,并将债之标的物危险职责搬运给债权人。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回绝或推迟受领债之标的的;
2、债权人不在债款实行地又不能到实行地受领的;
3、债权人不清、地址不详,或失踪、逝世(消除)其继承人不清,或无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不清的。
能够提存的标的物包含:
1、钱银(含本、外币);
2、有价证券、收据、提单、仓单权力证书;
3、贵重物品;
4、担保物(金)或其他代替物5、其他能够提存的标的物。
恳求处理提存公证应留意以下问题:
1.当事人处理提存公证,应向债款实行地公证处恳求。
2.提存的物品只限于钱银、有价证券、收据、提单、权力证书、贵重物品及其它适合提存的物品。
若是您还有什么疑问或是关于法令的其他问题,咱们还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在线咨询。
一、公证费:
公证费的收费规范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拟定。对证明民事协议、证明收养联系、证明有法令含义的现实和证明有法令含义的文书的公证服务收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可根据当区域实际状况,在规则的收费起伏内确认当区域施行的详细收费规范,并报国家计委存案。
二、提存费用
第二十五条 除当事人还有约好外,提存费用由提存受领人承当。
提存费用包含:提存公证费、公告费、邮电费、保管费、评价判定费、代管费、拍卖变卖费、保险费,以及为保管、处理、运送提存标的物所开销的其他费用。
提存受领人未付出提存费用前,公证处有权留置价值适当的提存标的物。
第二十六条 提存人能够凭人民法院收效的判定、裁决或提存之债现已清偿的公证证明取回提存物。
提存受领人以书面形式向公证处表明扔掉提存受领权的,提存人得取回提存物。
提存人取回提存物的,视为未提存。因而发生的费用由提存人承当。提存人未付出提存费用前,公证处有权留置价值适当的提存标的。
三、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当事人能够向公证处恳求处理提存公证:
1、债的两边在合同(协议)中约好以提存方法给付的;
2、为维护债权人利益,保证人、典当人或质权人恳求将担保物(金)或其代替物提存的。
债款清偿期限届至,有下列状况之一使债款人无法准时给付的,债款人能够向公证处恳求提存公证,然后消除债款,并将债之标的物危险职责搬运给债权人。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回绝或推迟受领债之标的的;
2、债权人不在债款实行地又不能到实行地受领的;
3、债权人不清、地址不详,或失踪、逝世(消除)其继承人不清,或无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不清的。
能够提存的标的物包含:
1、钱银(含本、外币);
2、有价证券、收据、提单、仓单权力证书;
3、贵重物品;
4、担保物(金)或其他代替物5、其他能够提存的标的物。
恳求处理提存公证应留意以下问题:
1.当事人处理提存公证,应向债款实行地公证处恳求。
2.提存的物品只限于钱银、有价证券、收据、提单、权力证书、贵重物品及其它适合提存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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