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9 07:53为加强赋闲员工救济金发放作业的处理,确保赋闲员工的基本日子,根据《北京市企业员工赋闲稳妥规则》(以下简称《赋闲稳妥规则》),拟定本办法。赋闲员工收取赋闲救济金并享用其他赋闲稳妥待遇有必要具有下列条件:赋闲员工自己及原地点用人单位按规则...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北京享用其他赋闲稳妥待遇的条件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为加强赋闲员工救济金发放作业的处理,确保赋闲员工的基本日子,根据《北京市企业员工赋闲稳妥规则》(以下简称《赋闲稳妥规则》),拟定本办法。
一、赋闲员工收取赋闲救济金并享用其他赋闲稳妥待遇有必要具有下列条件:
1.赋闲员工自己及原地点用人单位按规则规范、时刻交纳了赋闲稳妥费的;
2.赋闲员工具有本市乡镇户口,并且与用人单位停止劳作联系后,在规则时刻内处理了求职挂号和申领赋闲救济金手续的;
3.赋闲员工没有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
二、区、县劳作局赋闲稳妥机构(以下简称区、县赋闲稳妥机构)根据赋闲员工档案记载,对契合收取赋闲救济金条件的赋闲员作业业年限,收取赋闲救济金期限、规范进行核定,并在3日内将核定状况告诉赋闲员工户口地点地大街(镇)劳作部门。
三、区、县赋闲稳妥机构确认赋闲员工收取赋闲救济金的接连作业年限时,按下列规则核定核算:
1.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各类联营企业的赋闲员工、乡镇企业的乡镇赋闲员工及外商、港、澳、台商出资企业的中方赋闲员工的接连作业年限,以劳作行政部门处理的选用手续日期核定核算。
2.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雇佣的乡镇雇工赋闲后,其接连作业年限以雇主在劳作行政部门处理并进行年检的《用工簿》中受雇员工挂号卡日期核定核算。
3.赋闲员工在1979年4月27日至1988年12月31日从事过暂时作业的,凭大街(镇)劳作部门批阅的《乡镇待业青年工龄批阅表》记载的作业时刻为根据。1989年1月1日今后从事暂时作业,凭交纳了养老稳妥基金作业年限为根据。契合上述两种条件的暂时作业年限,能够和用人单位在劳作行政部门处理选用手续后的接连作业年限兼并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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