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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30 07:05

(1)搬运人提出请求,经原单位赞同并持搬运人的异地用工合同书到其原单位处理参保的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组织请求处理搬运手续;
(2)转出地社保经办组织业务部门开出一式五联搬运单、个人账户明细及个人账户记载表;
(3)先由转出单位赞同在搬运单上签章,再经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组织赞同在搬运单上签章;
(4)搬运人自行带着搬运单、个人账户明细及个人账户记载表,前往转入地单位和同城社保经办组织进行商转盖章。转入单位赞同接纳并在搬运单签章后,到转入地社保经办组织业务部门审阅。赞同接纳,在搬运单上签章;
(5)由搬运人带着盖完章的搬运单及个人账户记载表回来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组织业务部门;
(6)养老保险经办组织每月定时在省社会保险工作管理局与转入地社保经办组织交流收据。
(7)搬运人约在20日后,问询接纳地社保经办组织搬运是否交代成功。如交代成功,持搬运单及时到转入地社保经办组织处理接续事宜;交代不成功则需回原转出地查明。
别的:转入户口地点市没有单位接纳的人员到参投保地社保经办组织处理转出手续后,到户口在市养老保险经办组织处理商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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