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8 22:12女员工在妊娠期、临产期、产褥期内因生育发作的医疗费用以及实施计划生育的手术费用,由生育稳妥基金依照定额规范进行补偿。生育医疗费用补偿规范:前期妊娠门诊流产(含药物流产)200元;前期妊娠住院流产1000元;中期妊娠住院引产...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浙江生育稳妥报销规范是怎样的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女员工在妊娠期、临产期、产褥期内因生育发作的医疗费用以及实施计划生育的手术费用,由生育稳妥基金依照定额规范进行补偿。
(一)生育医疗费用补偿规范:
1.前期妊娠门诊流产(含药物流产)200元;
2.前期妊娠住院流产1000元;
3.中期妊娠住院引产1500元;
4.正常临产2000元;
5.手术助产(器械助产、侧切助产)2500元;
6.剖宫产4000元。
7.宫外怀孕手术4500元。
(二)员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中所发作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补偿规范:
1.放置节育环70元;
2.取出节育环70元;
3.取残环嵌顿环50元;
4.皮下埋植术130元;
5.取出皮下埋植术70元;
6.输卵管结扎术260元;
7.输精管结扎术170元;
8.输卵管吻合术2100元;
9.输精管吻合术1100元。
女员工生育发作并发症的医疗费用依照乡镇员工基本医疗稳妥有关规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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