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交通事故中伤者原本患病,伤情如何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5 20:39
交通事端中触及人身危害补偿是适当杂乱的工作,其主要补偿根据是伤者的伤残情况,即伤者的伤残等级。交通事端中伤者本来患病,伤情怎么确定?下文听讼小编为我们整理了这方面的常识,欢迎阅览!
事例:
2014年7月31日,董某驾车与赵某驾驭的车辆相撞,赵某受伤,交通队确定董某负事端悉数职责。赵某诉至法院,要求董某、保险公司承当各项丢失。经判定,赵某外伤致颈脊髓危害,留传有颈部活动妨碍,其伤残程度属Ⅸ级。被告指出,赵某本来就有退变性颈椎管狭隘的疾病,自己不该补偿。经保险公司请求,一审法院托付判定组织进行了判定。《法医临床学判定意见书》确定:赵某的颈椎管狭隘症,脊髓危害与此次交通事端存在必定因果关系,外伤参加度40%。
法官释法:
本案中,董某在驾驭机动车的过程中,未尽安全留意职责与赵某驾驭的车辆发作磕碰,赵某遭到外力碰击导致脊髓危害。赵某年事已高,退变性颈椎管狭隘属其个人体质,尽管对危害结果的发作具有必定的影响,但并非侵权职责法等法律规定的差错。因董某负事端悉数职责,赵某无职责,其体质情况对危害结果的影响不属于能够减轻侵权人职责的法定景象。因而法院支撑了赵某的诉讼请求。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