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南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7 17:42海南员工契合以下部分提取条件之一的,能够请求提取自己及其爱人住宅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一)购买、缔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在签定购房合同或同意缔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一年内的。
(二)归还住宅借款本息的。
(三)装饰自住住宅的。
(四)归于中低收入家庭房租占家庭收入份额30%以上的。
(五)租住保证性住宅并付出房租、物业管理费的。
(六)住宅公积金个人借款已结清或从未请求住宅公积金个人借款的低收入家庭子女考上国家供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的。
(七)员工或其直系亲属患严重疾病或遇到不行预见的事端、灾祸,形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员工购买、归还、租住保证性住宅和员工或其直系亲属患严重疾病或遇到不行预见的事端、灾祸的,除能够提取自己及其爱人的住宅公积金外,还能够运用其直系亲属的住宅公积金付出购房款、归还借款本息、房租、物业管理费、大学膏火、医疗费用以及处理事端、消除灾祸费用。
员工契合以下销户提取条件之一的,能够请求提取自己住宅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一)离休、退休的。
(二)出境久居的。
(三)农业户口的从业人员与单位免除劳作联系的。
(四)彻底损失劳作能力,并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的。
(五)逝世或被宣告逝世的。
(六)调集作业搬运公积金的,须将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悉数存储余额转入新作业单位为其开设的公积金账户内的。
依照省、市(县)有关规定处理提前退休、退养和内退的员工须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方可处理销户提取手续。
未还清住宅公积金个人借款的员工,提取的住宅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归还住宅公积金借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