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2019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9 14:43
粤疆土资(建)字〔〕557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
经你市政府审阅赞同上报的《关于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2017年度第四批次乡镇建造用地的请示》(珠疆土字〔2017〕678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赞同,批复如下:
一、赞同上报的农用地转用计划。赞同你市运用该市国有未利用地6.6659公顷,依照规划组织作为珠海市乡镇建造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均组织为城乡建造用地,供地时土地用处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组织相符;一起,供地方法、供地规划、供地规范等应严厉依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则履行,实在做到节省集约用地。
三、运用土地触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则处理。
四、详细项目供地状况须按规则报备。
广东省疆土资源厅
2018年10月17日
珠海市人民政府:
经你市政府审阅赞同上报的《关于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2017年度第四批次乡镇建造用地的请示》(珠疆土字〔2017〕678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赞同,批复如下:
一、赞同上报的农用地转用计划。赞同你市运用该市国有未利用地6.6659公顷,依照规划组织作为珠海市乡镇建造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均组织为城乡建造用地,供地时土地用处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组织相符;一起,供地方法、供地规划、供地规范等应严厉依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则履行,实在做到节省集约用地。
三、运用土地触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则处理。
四、详细项目供地状况须按规则报备。
广东省疆土资源厅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