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的存续期间是指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8 11:21
咱们日子中的许多时分都会触及要约,能够说能够得上订合同的最基本的要求的都能够称之为要约。许多人知道要约,可是关于要约的存续期间是指什么或许就很少有人知道了。下面听讼网小编将为咱们具体阐明,期望会对您有所协助。
要约的存续期间是指什么
要约的收效时刻首要触及到要约从什么时刻开端收效,这既关系到要约从什么时刻对要约人发作约束力,也触及到许诺期限的问题。
我国《合同法》第16条规则,“要约抵达受要约人时收效”,可见我国法令选用了抵达主义。
要约的收效时刻还包含要约的存续期间,也就是指要约可在多长时刻内发作法令效能。要约的期限由要约人决议,假如要约人没有明确规则,则只能以要约的具体状况来确认合理期限。具体来说,假如要约没有明确规则该要约的存续期限,则应区别如下两种状况:
(1)以口头方式宣布的要约,假如要约中没有规则许诺期限,那么只需在受要约人当即作出许诺的时分,才能对要约人发作约束力,假如受要约人没有当即作出许诺,则要约失掉效能。
(2)以书面方式宣布的要约,假如要约人在要约中具体规则了存续期限(如规则本要约有用期限为10天,或规则本要约于某年某月某日前答复有用),则该期限为要约的有用存续期限;假如要约中没有规则存续期限,则应当确认一段合理时刻作为要约存续的期限。合理期限包含三项内容:要约抵达受要约人的时刻;作出许诺所必要的时刻;许诺告诉抵达要约人所必需的时刻。
相关常识:要约的收效时刻要注意的问题
(1)送达并不一定实践送抵达受要约人及其代理人手中,只需要约送抵达受要约人所能够操控的当地(如受要约人的信箱等)即为抵达。假如要约人未特定约束时刻,应以要约能够抵达的合理时刻为准。
(2)在要约人宣布要约但未抵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能够撤回或修正要约的内容。
(3)选用数据电文方式缔结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体系承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体系的时刻,视为抵达时刻;未指定特定体系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体系的初次时刻,视为抵达时刻(拜见《合同法》第16条)。
要约的期限由要约人决议,假如要约人没有明确规则,则只能以要约的具体状况来确认合理期限。咱们能够仔细阅读本文,并结合自己的实践,做出正确的决议与处理,小编的回答期望能协助到您。期望咱们的文章能够在您困惑的时分给到您一些协助。假如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要约的存续期间是指什么
要约的收效时刻首要触及到要约从什么时刻开端收效,这既关系到要约从什么时刻对要约人发作约束力,也触及到许诺期限的问题。
我国《合同法》第16条规则,“要约抵达受要约人时收效”,可见我国法令选用了抵达主义。
要约的收效时刻还包含要约的存续期间,也就是指要约可在多长时刻内发作法令效能。要约的期限由要约人决议,假如要约人没有明确规则,则只能以要约的具体状况来确认合理期限。具体来说,假如要约没有明确规则该要约的存续期限,则应区别如下两种状况:
(1)以口头方式宣布的要约,假如要约中没有规则许诺期限,那么只需在受要约人当即作出许诺的时分,才能对要约人发作约束力,假如受要约人没有当即作出许诺,则要约失掉效能。
(2)以书面方式宣布的要约,假如要约人在要约中具体规则了存续期限(如规则本要约有用期限为10天,或规则本要约于某年某月某日前答复有用),则该期限为要约的有用存续期限;假如要约中没有规则存续期限,则应当确认一段合理时刻作为要约存续的期限。合理期限包含三项内容:要约抵达受要约人的时刻;作出许诺所必要的时刻;许诺告诉抵达要约人所必需的时刻。
相关常识:要约的收效时刻要注意的问题
(1)送达并不一定实践送抵达受要约人及其代理人手中,只需要约送抵达受要约人所能够操控的当地(如受要约人的信箱等)即为抵达。假如要约人未特定约束时刻,应以要约能够抵达的合理时刻为准。
(2)在要约人宣布要约但未抵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能够撤回或修正要约的内容。
(3)选用数据电文方式缔结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体系承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体系的时刻,视为抵达时刻;未指定特定体系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体系的初次时刻,视为抵达时刻(拜见《合同法》第16条)。
要约的期限由要约人决议,假如要约人没有明确规则,则只能以要约的具体状况来确认合理期限。咱们能够仔细阅读本文,并结合自己的实践,做出正确的决议与处理,小编的回答期望能协助到您。期望咱们的文章能够在您困惑的时分给到您一些协助。假如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