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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代理人是什么意思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0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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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署理人是什么意思
诉讼署理人,是依据法令规定或当事人托付,以当事人名义,在必定的权限范围内代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人。“代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包含代为诉讼行为和代受诉讼行为。“代为诉讼行为”,如代为申述,代为供给依据、陈说现实,代为改变或许抛弃诉讼请求等;“代受诉讼行为”如代为应诉,代为辩论,代为承受对方当事人的给付等。
诉讼署理人可分为法定诉讼署理人和托付诉讼署理人两种。法定诉讼署理人在诉讼中的位置是由被署理人的位置决法定的。原告的法定诉讼署理人享有与原告相同的诉讼权力义务,被告的法定诉讼署理人享有与被告相同的诉讼权力义务,均处于当事人的位置。而托付诉讼署理人在诉讼中不相当于当事人的诉讼位置,仅仅具有独立诉讼位置的诉讼参加人。这由于托付诉讼署理人的署理权限取决于托付人的授权,关于没有被颁发的诉讼权力,其无权行使。
被署理的一方当事人为被署理人,诉讼署理的法令结果由被署理人承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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