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承付可以撤回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4 19:57
在商业来往中,结算是最终的过程,商业来往的结算方法是比较多的,最常见的是收据结算和现金结算,在生意中有托收承付这一种付款方法,一般是托付银行进行的,那么托收承付能够撤回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是指依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托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购货单位依据合同对单或对证验货后,向银行供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法。
托收承付亦称异地托收承付,是指依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托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金钱,由付款人向银行供认付款的结算方法。依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则,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体系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千元。这一规则对原托收承付的金额起点1万元作了改动。结算金钱划回可用邮递或电报两种方法。
二、托收承付能够撤回吗
在运用托收承付这种方法一般状况下是不能撤回的,由于一般都会经过检验后才会付款,而中心是经过银行支付,因而只需满意条件就有必要无条件支付。
承付是指购货单位(即付款单位)在承付期限内,向银行供认付款的行为。承付方法有两种,即验单承付和验货承付。验单承付是指付款方接到其开户银行转来的承付告诉和相关凭据,并与合同核对相符后,就有必要供认付款的结算方法。验单承付的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宣布承付告诉的次日算起,遇假期顺延。
验货承付是指付款单位除了验单外,还要等产品悉数运达并检验入库后才承付货款的结算方法。验货承付的承付期为10天,从承运单位宣布提货告诉的次日算起,遇假期顺延。
付款方若在验单或验货时发现货品的种类、标准、数量、质量、价格等与合同规则不符,可在承付期内提出悉数或部分拒付的定见。拒付金钱填写“回绝承付理由书”送交其开户银行检查并处理拒付手续。应留意,拒付货款的产品是对方一切,有必要妥善为其保管。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未向开户银行提出异议,银行作默义承付处理,在承付期满的次日上午将金钱自动从付款方账户划转到收款方账户。
付款方在承付期满后,假如其银行账内没有满足的资金承付货款,其缺乏部分作延期付款处理。延期付款部分要按必定份额支付给收款方赔偿金。待付款方账内有款支付时,由付款方开户银行将欠款及赔偿金同时划转给收款人。
三、托收承付的承付怎样了解
承付货款分为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是要由收付两边商议选用,并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则。别离来说,验单付款是要在三天的承付期内(从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宣布承付告诉的次日算起)假如付款单位未向银行表明回绝付款,银行即视作承付,并在承付期满的次日(例假期顺延)上午银行开端经营时,将金钱自动从付款单位的帐户内支付,依照收款单位指定的划款方法,划给收款单位。
验货付款是要在十天的承付期内(从运送部分向付款单位宣布提货告诉的次日算起)付款单位在收到提货告诉后,应即向银行交验提货告诉。付款单位在银行宣布承付告诉后(次日算起)的十天内,如未收到提货告诉,应在第十天将货品没有抵达的状况告诉银行。如不告诉,银行即视作现已验货,于十天期满的次日上午银行开端经营时,将金钱划给收款单位。在第十天,付款单位告诉银行货品未到,而今后收到提货告诉没有及时送交银行,银行仍按十天期满的次日作为划款日期,并按超越的天数,计扣逾期付款赔偿金。在这里还要提示我们一下,选用验货付款的收款单位有必要在托收凭据上加盖显着的“验货付款”字样戳记。托收凭据未注明验货付款,经付款单位提出合同证明是验货付款的,银行可按验货付款处理。
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一、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是指依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托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购货单位依据合同对单或对证验货后,向银行供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法。
托收承付亦称异地托收承付,是指依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托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金钱,由付款人向银行供认付款的结算方法。依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则,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体系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千元。这一规则对原托收承付的金额起点1万元作了改动。结算金钱划回可用邮递或电报两种方法。
二、托收承付能够撤回吗
在运用托收承付这种方法一般状况下是不能撤回的,由于一般都会经过检验后才会付款,而中心是经过银行支付,因而只需满意条件就有必要无条件支付。
承付是指购货单位(即付款单位)在承付期限内,向银行供认付款的行为。承付方法有两种,即验单承付和验货承付。验单承付是指付款方接到其开户银行转来的承付告诉和相关凭据,并与合同核对相符后,就有必要供认付款的结算方法。验单承付的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宣布承付告诉的次日算起,遇假期顺延。
验货承付是指付款单位除了验单外,还要等产品悉数运达并检验入库后才承付货款的结算方法。验货承付的承付期为10天,从承运单位宣布提货告诉的次日算起,遇假期顺延。
付款方若在验单或验货时发现货品的种类、标准、数量、质量、价格等与合同规则不符,可在承付期内提出悉数或部分拒付的定见。拒付金钱填写“回绝承付理由书”送交其开户银行检查并处理拒付手续。应留意,拒付货款的产品是对方一切,有必要妥善为其保管。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未向开户银行提出异议,银行作默义承付处理,在承付期满的次日上午将金钱自动从付款方账户划转到收款方账户。
付款方在承付期满后,假如其银行账内没有满足的资金承付货款,其缺乏部分作延期付款处理。延期付款部分要按必定份额支付给收款方赔偿金。待付款方账内有款支付时,由付款方开户银行将欠款及赔偿金同时划转给收款人。
三、托收承付的承付怎样了解
承付货款分为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是要由收付两边商议选用,并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则。别离来说,验单付款是要在三天的承付期内(从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宣布承付告诉的次日算起)假如付款单位未向银行表明回绝付款,银行即视作承付,并在承付期满的次日(例假期顺延)上午银行开端经营时,将金钱自动从付款单位的帐户内支付,依照收款单位指定的划款方法,划给收款单位。
验货付款是要在十天的承付期内(从运送部分向付款单位宣布提货告诉的次日算起)付款单位在收到提货告诉后,应即向银行交验提货告诉。付款单位在银行宣布承付告诉后(次日算起)的十天内,如未收到提货告诉,应在第十天将货品没有抵达的状况告诉银行。如不告诉,银行即视作现已验货,于十天期满的次日上午银行开端经营时,将金钱划给收款单位。在第十天,付款单位告诉银行货品未到,而今后收到提货告诉没有及时送交银行,银行仍按十天期满的次日作为划款日期,并按超越的天数,计扣逾期付款赔偿金。在这里还要提示我们一下,选用验货付款的收款单位有必要在托收凭据上加盖显着的“验货付款”字样戳记。托收凭据未注明验货付款,经付款单位提出合同证明是验货付款的,银行可按验货付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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