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最低工资标准2019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2 14:59职工为用人单位发明了经济效益,单位就应该准时付出薪酬酬劳给职工。关于职工的薪酬,我国的劳动法也规则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薪酬规范,那么扬州最低薪酬规范是多少呢?下面听讼小编为我们整理了这方面的常识,欢迎阅览!
关于调整全市最低薪酬规范的告诉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局开发区办事处、生态科技新城办事处、蜀冈-瘦西湖风景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依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薪酬规范的告诉》(苏人社发[2015]422号),现就调整全市最低薪酬规范告诉如下:
一、调整后的最低薪酬规范
扬州市区(含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按江苏省一类区域规范履行,月最低薪酬规范调整为177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薪酬规范调整为15.5元。
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按江苏省二类区域规范履行,月最低薪酬规范调整为16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薪酬规范调整为14元。
企业付出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酬劳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酬劳依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薪酬规范。
二、最低薪酬规范不包括下列内容
(一)加班加点的薪酬;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别工作环境、条件下的补贴;
(三)法令、法规和国家规则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在除掉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宅公积金后,用人单位付出劳动者的月薪酬不得低于最低薪酬规范。
三、调整后的最低薪酬规范从2018年1月1日起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