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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分为哪些类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6 13:55
现在经济的快速开展,路途交通的快速建造,许多人都具有了自己的轿车,路上行进的轿车也越来越多了,可是总会呈现不恪守交通规则的司机,违法开车,很简单引发交通事端。那么在路途上引发交通事端罪违法类型有哪些呢?接下来听讼网小编就为您带来“交通闯祸罪分为哪些类型”,期望能对您有所协助。
(1)我国立法并未将驾驭非机动车辆闯祸扫除在交通闯祸罪的违法构成之外。我国刑法所规则的交通闯祸罪,是指违背交通运输办理法规,因而发作严峻事端,致人重伤、逝世或许使公私产业遭受严峻丢失的行为。驾驭非机动车辆相同违背交通办理法规。我国《路途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二)项规则:“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第2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驭人、行人、搭车人以及与路途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恪守本法。”因而,从立法精神上看,只需行为人违背交通运输办理法规,而且因而发作严峻事端,致人重伤、逝世,或许使公私产业遭受严峻丢失,不管其是否驾驭车辆以及何种车辆,都构成交通闯祸罪。
(2)驾驭非机动车辆完全或许形成严峻事端,然后损害公共安全。驾驭非机动车辆在路途行进过程中违法交通运输法规,发作严峻事端,其侵略的客体依然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严峻公私产业的安全,即公安安全。由于路途上车辆很多、人来人往,非机动车辆闯祸,受害者也是不特定的,或许是张三,也或许是李四;或许是一人,也或许是多人。在实践成果未产生前,损害程度是难以预料的,也是难以操控的。尽管,从总体上看,非机动车辆形成的丢失一般没有机动车形成的结果严峻,但并不肯定。例如:李某驾驭电动自行车,为赶时间闯红灯,将过斑马线的王某撞倒,王某因外力效果致脑严峻损害而逝世。可见,非机动车辆闯祸所形成的结果并不一定小于机动车辆。
(3)行人
行人能够成为交通闯祸罪的主体,有些人或许觉得难以了解。但在实践中,行人在公共交通办理范围内违章闯祸的行为频频发作。交通活动的安全需求参加交通活动的各方都恪守交通规则,假如有任何一方违章,都或许危及整个交通安全。我国的《路途交通安全法》、《高速公路交通办理办法》对行人应恪守的交通规则和违章行为的处分都有专门的规则。因而,行人违背交通运输办理法规,形成法定损害结果的,也应以交通闯祸罪处分。
(4)搭车人
搭车人作为交通工具的乘坐者,一般状况下不会对交通工具形成欠好的影响,也就不会成为交通闯祸罪的主体。但假如搭车人施行的行为现已严峻影响交通运输活动时,搭车人就能够成为交通闯祸罪的主体。可是,在确定搭车人是否构成交通闯祸罪时,要特别注意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具有损害公共安全的性质,由于交通闯祸罪归于损害公安的违法,假如行为人的交通闯祸行为客观上不或许形成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产业遭受严峻丢失,就不应以交通闯祸罪确定。其次,还应调查违章行为与交通事端之间的因果关系,若两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则不能确定为交通闯祸罪。
(5)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许机动车辆承包人
《解说》第七条规则,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许机动车辆承包人指派、强令别人违章驾驭形成严峻交通事端的,也按该罪处理。在现实生活中,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一些单位的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机动车辆承包人,使用对交通工具的支配权,以扣发薪酬等相威胁,指派其属下或雇佣的驾驭员超载、超速等违章驾驭,致使严峻交通事端的发作,其虽不直接参加交通运输活动,依然能够构成交通闯祸罪。首要,单位的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机动车辆承包人明知违章行为或许形成交通事端,但却轻信能够防止,强行让其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或雇佣的驾驭员违章驾驭,归于过于自信的过错。其次,单位的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机动车辆承包人虽未实践驾驭车辆,但其指派、强令的行为与驾驭人员的详细违章行为一起效果,形成交通事端的发作,应当一起对事端的结果承当刑事责任。
经过上文咱们能够知道,这个类型是根据主体来分类的。所以,咱们每个人不管是驾驭人仍是行人都应该恪守交通规则,这样才干防止交通事端的发作。假如您现在遇到了相关问题,欢迎到听讼网进行咨询,这里有专业的律师来为您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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