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权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7 09:18
1.挑选、受领租借物的权力。一项融资租借买卖一般是由承租人的特定需求而引起的,承租人有权挑选租借物和供货商,租借人向供货商购买设备也是为了提供给承租人运用,为了买卖的方便快捷,一般都是由供货商直接向承租人交给租借物。
2.安静占有、运用租借标的物的权力。在融资租借期间,承租人享有对租借物的占有和运用权,不受包含租借人在内的任何人的干与,这也是承租人进行融资租借买卖的意图地点。在租借人转让租借物或在租借物上设置典当权时,承租人有权要求持续且不受影响地占有、运用标的物。
3.对租借物瑕疵的索赔权。承租人对租借物享有索赔权,是与租借人对租借物瑕疵担保免责对应的。假如供货商不实行购买合同约好的责任,或许租借物在运用过程中发作质量问题时,承租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供货商提出补偿求,包含削减租借物价金、修补或替换、付出违约金、解除合同、补偿损失等。
4.租期届满时对租借物所有权归属的挑选权。我国《合同法》第250条规则,租借人和承租人能够约好租借期问届满租借物的归属。对租借物的归属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的,按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则仍不能确认的,租借物的所有权归租借人。
2.安静占有、运用租借标的物的权力。在融资租借期间,承租人享有对租借物的占有和运用权,不受包含租借人在内的任何人的干与,这也是承租人进行融资租借买卖的意图地点。在租借人转让租借物或在租借物上设置典当权时,承租人有权要求持续且不受影响地占有、运用标的物。
3.对租借物瑕疵的索赔权。承租人对租借物享有索赔权,是与租借人对租借物瑕疵担保免责对应的。假如供货商不实行购买合同约好的责任,或许租借物在运用过程中发作质量问题时,承租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供货商提出补偿求,包含削减租借物价金、修补或替换、付出违约金、解除合同、补偿损失等。
4.租期届满时对租借物所有权归属的挑选权。我国《合同法》第250条规则,租借人和承租人能够约好租借期问届满租借物的归属。对租借物的归属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的,按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则仍不能确认的,租借物的所有权归租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