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刑事案件法院的级别管辖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1 01:22

级别统辖,处理的是上下级法院之间的权限分工,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子上的权限区分。区分级别统辖主要是依据案子的性质、罪过的轻重和或许判处的惩罚、涉及面和对社会影响的巨细以及各级人民法院的作业责任来确认的。我国刑事诉讼法对级别统辖的规则,既具有原则性,又具有必定的灵活性。
原则性规则为立法原则上规则了各级法院在一审案子上的详细权限的区分。详细为:(1)规则基层人民法院统辖的第一审刑事案子为“上级人民法院统辖外”的一般刑事案子。(2)中级人民法院统辖的第一审刑事案子为:反革命案子、损害国家安全案子;或许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一般刑事案子;外国人违法的案子。这儿所说的外国人包含具有外国国籍的人、无国籍人和不明国籍人。(3)高级人民法院统辖的第一审刑事案子为: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严重刑事案子。(4)最高人民法院统辖的第一审刑事案子为:全国性的严重刑事案子。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